《新加坡调解公约》:新版《纽约公约》下国际商事调解的未来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22 08:37
2019年顺利通过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专门就国际商事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做出了规定,旨在推动调解在更广范围内的使用。该公约的制定充分借鉴了仲裁领域的1958年《纽约公约》,但是,调解和仲裁毕竟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解决机制。《纽约公约》的成功并不当然意味着《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必然成功。本文针对新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调解的特别属性和程序,分析其对推广调解的利弊影响以及国际社会对此的接受程度。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20,5(03)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背景
二、《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内容分析
(一)管辖范围
(二) 和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三)拒绝执行的理由
(四) 声明和保留条款
三、《新加坡调解公约》与国际商事调解的未来发展
结 论
本文编号:3450745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20,5(03)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出台背景
二、《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内容分析
(一)管辖范围
(二) 和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三)拒绝执行的理由
(四) 声明和保留条款
三、《新加坡调解公约》与国际商事调解的未来发展
结 论
本文编号:345074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450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