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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人运输船的法律地位与公约适用

发布时间:2021-11-04 19:12
  将无人运输船明确界定为海商法意义上船舶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接受海事类国际公约调整的同时,根据其特性做好公约与无人运输船的适配工作:明确岸基人员的管理人员地位,将岸基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做出规定;各公约中实质上不适用于无人运输船的规则,如最低安全配员、救生消防配备、正规瞭望和良好船艺等问题,应当在有利于无人运输船的解释范围内做出修改,必要时对无人船进行特别立法。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05)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上人命救助主体的法律责任[J]. 范金林,赵劲松.  甘肃社会科学.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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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面无人船的发展与使命(英文)[J]. 严汝建,庞硕,孙寒冰,庞永杰.  Journal of Marine Science and Application. 2010(04)
[4]船员之法律概念辨析[J]. 王秀芬.  社会科学家. 2010(11)

硕士论文
[1]无人船法律问题研究[D]. 王一斐.中国政法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4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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