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6 13:58
国家人权机构是国家层面建立的专门负责人权促进和保障职责的机构。截止2009年底,亚太地区建立的完全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共有15个。作为一种新兴的人权促进和保障制度,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理论问题还在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中。特别是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和功能实现的方式和途径问题,至今还处于不断的争论之中,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建立怎样的国家人权机构才能更好的促使其完成人权保障和促进职能,此即国家人权机构的有效性问题(Effectiveness of NHRIs)。本文以亚太各国建立的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为研究对象,以“独立性”、“职权广泛性”、“合作性”和“便民性”四个有效性要素为标准,考查该地区的国家人权机构的运行状况。本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介绍了笔者研究的缘起、研究背景、主要研究方法、本文的主旨、目的和意义等问题,对国家人权机构的基本理论问题和亚太地区建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概述和梳理,为后文的理论分析做好铺垫。正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用以考察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和评价要素的研究现状及笔者对此问题的观点。正文第二、三、四、五章以“独立性”、“...
【文章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考察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有效性评价标准
一、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
二、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要素标准
第二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
一、通过法律规定保障独立性
二、通过成员选任标准和程序保障独立
三、通过财政自主保障独立性
第三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职权广泛性”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职权范围——法律中“人权”一词的定义
二、调查被指控侵犯人权(申诉)的情况的职责
三、就整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议会、政府等机关提建议
四、增进人权意识和开展人权教育的职责
第四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合作性”
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二、国家人权机构与议会的合作
三、国家人权机构与法院的合作
四、国家人权机构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人权机构的合作
五、国家人权机构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第五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便民性”
一、为公众所知悉
二、实际便民设置
三、业务效率
第六章 亚太各国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功与不足
一、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就
二、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发展中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亚太各国国家人权机构人权侵害申诉调查职能比较分析 [J]. 齐延平. 法学杂志. 2009(08)
[2]论司法权的被动性——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J]. 王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2)
[3]国家人权保障责任与我国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 [J]. 齐延平. 人权. 2005(06)
[4]国家人权保护义务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功能 [J]. 韩大元. 法学论坛. 2005(06)
[5]《巴黎原则》——中国国家人权机构改革之借鉴 [J]. 黄晓辉,陈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4)
[6]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 [J]. 齐延平.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3)
[7]"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研究"国际研讨会综述 [J]. 徐显明,张立伟,张伟. 人权. 2004(06)
[8]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 [J]. 韩大元. 法学家. 2004(04)
[9]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佳方式 [J]. 王夏昊. 现代法学. 2003(02)
[10]南非临时宪法的特点和作用及新宪法的制定 [J]. 夏吉生. 西亚非洲. 1996(05)
硕士论文
[1]论国家人权机构处理人权申诉的职能[D]. 方海玲.山东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479959
【文章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绪论
第一章 考察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有效性评价标准
一、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
二、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要素标准
第二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
一、通过法律规定保障独立性
二、通过成员选任标准和程序保障独立
三、通过财政自主保障独立性
第三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职权广泛性”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职权范围——法律中“人权”一词的定义
二、调查被指控侵犯人权(申诉)的情况的职责
三、就整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议会、政府等机关提建议
四、增进人权意识和开展人权教育的职责
第四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合作性”
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二、国家人权机构与议会的合作
三、国家人权机构与法院的合作
四、国家人权机构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人权机构的合作
五、国家人权机构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第五章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的“便民性”
一、为公众所知悉
二、实际便民设置
三、业务效率
第六章 亚太各国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功与不足
一、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就
二、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发展中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亚太各国国家人权机构人权侵害申诉调查职能比较分析 [J]. 齐延平. 法学杂志. 2009(08)
[2]论司法权的被动性——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J]. 王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02)
[3]国家人权保障责任与我国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 [J]. 齐延平. 人权. 2005(06)
[4]国家人权保护义务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功能 [J]. 韩大元. 法学论坛. 2005(06)
[5]《巴黎原则》——中国国家人权机构改革之借鉴 [J]. 黄晓辉,陈诚.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4)
[6]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 [J]. 齐延平.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3)
[7]"国家人权保障机构研究"国际研讨会综述 [J]. 徐显明,张立伟,张伟. 人权. 2004(06)
[8]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 [J]. 韩大元. 法学家. 2004(04)
[9]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佳方式 [J]. 王夏昊. 现代法学. 2003(02)
[10]南非临时宪法的特点和作用及新宪法的制定 [J]. 夏吉生. 西亚非洲. 1996(05)
硕士论文
[1]论国家人权机构处理人权申诉的职能[D]. 方海玲.山东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47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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