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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投资定义之“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7 14:11

  本文关键词:BIT投资定义之“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符合东道国法律”是双边投资条约(BIT)投资定义条款中常见的表述。投资是否符合东道国法律,是判断一项投资是否成立的重要条件,也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要件之一。在各国缔结的BIT中,大部分都规定了投资要“符合东道国法律”,但是却并未对此要求作出详细的解释,导致在实践中对此概念的理解存在歧义。ICSID涉及的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案件中,也出现不少被诉方以“投资不符合东道国法律”为由进行抗辩,主张ICSID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实例。从Salini v. Morocco案开始,BIT投资定义条款中的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是否构成仲裁庭管辖权要件,这一问题就已经被ICSID仲裁庭给出肯定答案。之后此类案件的仲裁庭也大多沿用了该案仲裁庭的观点。但是尽管如此,人们就“符合东道国法律”的真实含义并没有达成共识,理论界对其违法的认定标准、违反程度等也未作出进一步的解释,ICSID仲裁庭实践中对该要求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导致仲裁个案结果也不大一致。我国对外签订的几乎所有BIT中都规定了投资须“符合东道国法律”,因此对该要求进行研究对我国来说有着现实的意义。“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与仲裁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关系到ICSID对涉及我国的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对身兼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双重身份的我国来说,具有双重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BIT中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概况,首先介绍投资与ICSID的仲裁管辖权的关系,分析BIT中“投资”定义的含义,引出“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然后介绍各国签订的BIT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条款的规定,分析各BIT对该条款的立法模式。第二章研析ICSID仲裁庭在投资定义“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问题上的实践,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首先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来分析“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内涵;其次对“东道国法律”的范围进行分析,再归纳总结“符合东道国法律”的具体判断标准。第三章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对ICSID在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实践进行评价。从ICSID各仲裁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解释存在分歧入手,归纳总结分歧的所在,并探讨ICSID仲裁庭对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解释对各国缔约以及仲裁庭实践等方面的影响。第四章是对中国的启示。鉴于ICSID仲裁庭对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存在不同解释的现状,通过研究我国签订的BIT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缔约现状,结合我国在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而提出我国相关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投资 符合东道国法律 双边投资条约 ICSID 仲裁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9
  • 缩略语表9
  • 案例表9-11
  • 前言11-13
  • 第一章 BIT投资定义之“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概述13-19
  • 1.1 投资定义与仲裁管辖权13-17
  • 1.1.1 适格投资的定义14-15
  • 1.1.2 投资定义对ICSID仲裁管辖权的影响15-17
  • 1.2 BIT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规定17-19
  • 1.2.1 “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之立法模式17-18
  • 1.2.2 对立法模式的分析18-19
  • 第二章 ICSID对投资定义中“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实践19-34
  • 2.1 “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之内涵19-25
  • 2.1.1 投资合法性要求,非东道国国内法对投资的定义19-24
  • 2.1.2 投资行为合法,不仅仅符合BIT中的投资定义24-25
  • 2.2 “东道国法律”之范围25-31
  • 2.2.1 一般法律原则25-27
  • 2.2.2 一般法律规定27-28
  • 2.2.3 仅指外资准入的法律28-29
  • 2.2.4 符合投资设立时的东道国法律29-31
  • 2.3 “符合东道国法律”之判断标准31-34
  • 2.3.1 Tokios Toheles v.Ukraine案:投资设立过程中的“微小错误”不构成对东道国法律的违反31-32
  • 2.3.2 Inceysa v.El Salvador案:欺诈构成对东道国法律的重大违反32
  • 2.3.3 Fraport v.Philippines案:明知而故意违反不符合东道国法律32-34
  • 第三章 ICSID仲裁庭“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实践之分析34-41
  • 3.1 仲裁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性质认识一致,但具体解释存在分歧34-38
  • 3.1.1 仲裁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性质认识基本一致34
  • 3.1.2 仲裁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具体解释存在分歧34-35
  • 3.1.3 “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缺乏理论基础支持35-38
  • 3.2 “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之影响38-41
  • 3.2.1 “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构成仲裁管辖权的要件38
  • 3.2.2 “符合东道国法律”真义不明确38-41
  • 第四章 给我国的启示41-46
  • 4.1 我国BIT中“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缔约现状和问题41-42
  • 4.2 具体应对措施42-46
  • 4.2.1 在BIT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条款规定更为具体43
  • 4.2.2 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43-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1
  • 致谢51-52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于文婕;;双边投资条约投资定义条款中“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对ICSID仲裁管辖的影响及其启示[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年04期

2 王璐瑶;;中美双边投资协定核心议题与中国对策——基于法与经济学的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11期


  本文关键词:BIT投资定义之“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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