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免受迫迁权的确立
发布时间:2021-12-19 02:15
迫迁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人口流动现象。其成因、表现都十分复杂。迫迁对人权的侵害显而易见,避免迫迁因此与保护人权紧密联系在一起。本文拟从迫迁对人权的侵害和现有法律制度在避免迫迁方面的欠缺等方面论述确立免受迫迁权的必要性,并对此权利的设立提出一些自己的设想。 第一部分为迫迁概述。从迫迁的定义出发,在明确迫迁的特征后,讨论迫迁的原因以及迫迁者的范围,为本文以后的论述确立一个前提和范围。 第二部分将迫迁与人权结合起来讨论,明确了迫迁所侵害的一般个人的基本人权和一些特殊人群的人权。迫迁本身作为一种被迫的人口迁移现象,其特征就是存在人的流离失所,因此其最直接侵害的人权即为人的适足住房权,以及以其为主要要素的适足生活水准权。此外,迫迁还对一些特定的人的群体造成了更大程度的损害。迫迁对人权的侵害是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迫迁的根本原因。 第三部分论述现有国际体制在避免迫迁方面的缺陷。虽然各国已经就迫迁对人权的侵害达成了一致,但现有的国际机制,无论从系统性、完整性还是从效力上说,都存在很大的缺陷,而存在这些缺陷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样一个事实:目前缺乏有效的国际文件,将各国在个人免于...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迫迂概述
一、迫迁的定义
二、迫迁的特征
三、迫迁的原因
(一) 根本原因
(二) 直接原因
四、受迫迁者的范围
(一) 国外受迫迁者
(二) 国内受迫迁者
第二部分:迫迁对人权的侵犯——确立免受迫迁权的必要性之一
一、迫迁对基本人权的侵害
(一) 迫迁侵害的公民权利—居住与迁徙自由
(二) 迫迁侵害的社会权利—以适足住房权为核心的适足生活水准权
二、迫迁状态可能导致对人权的其他侵害
三、迫迁对特殊人权——土著人的传统土地权的侵害
第三部分:现有保护个人免于迫迂的国际机制的缺陷—确立免受迫迁权的必要性之二
一、缺乏一个国际公认的迫迁和受迫迁者的定义
二、现有立法的缺陷
(一) 现有保护个人免于迫迁的法律在立法角度上存在偏差
(二) 现有的将迫迁与人权相联系的国际文件效力上有缺陷
三、缺乏系统保护受迫迁者的国际制度
(一) 保护受迫迁者的国际机构众多,但各机构职权分散,同时又有重叠,缺乏协调和统一性
(二) 免于迫迁的国际行动多从不同的迫迁原因出发,缺少直接针对迫迁的统一措施
第四部分:免受迫迂权权利设计
一、明确迫迁的定义
二、明确个人所享有的免受迫迁的权利
三、明确政府相对于免受迫迁权的义务
四、国际合作与救济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自然灾害后的适足住房权研究[D]. 刘菲.山东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543587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迫迂概述
一、迫迁的定义
二、迫迁的特征
三、迫迁的原因
(一) 根本原因
(二) 直接原因
四、受迫迁者的范围
(一) 国外受迫迁者
(二) 国内受迫迁者
第二部分:迫迁对人权的侵犯——确立免受迫迁权的必要性之一
一、迫迁对基本人权的侵害
(一) 迫迁侵害的公民权利—居住与迁徙自由
(二) 迫迁侵害的社会权利—以适足住房权为核心的适足生活水准权
二、迫迁状态可能导致对人权的其他侵害
三、迫迁对特殊人权——土著人的传统土地权的侵害
第三部分:现有保护个人免于迫迂的国际机制的缺陷—确立免受迫迁权的必要性之二
一、缺乏一个国际公认的迫迁和受迫迁者的定义
二、现有立法的缺陷
(一) 现有保护个人免于迫迁的法律在立法角度上存在偏差
(二) 现有的将迫迁与人权相联系的国际文件效力上有缺陷
三、缺乏系统保护受迫迁者的国际制度
(一) 保护受迫迁者的国际机构众多,但各机构职权分散,同时又有重叠,缺乏协调和统一性
(二) 免于迫迁的国际行动多从不同的迫迁原因出发,缺少直接针对迫迁的统一措施
第四部分:免受迫迂权权利设计
一、明确迫迁的定义
二、明确个人所享有的免受迫迁的权利
三、明确政府相对于免受迫迁权的义务
四、国际合作与救济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自然灾害后的适足住房权研究[D]. 刘菲.山东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54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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