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法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0 19:03
本文关键词: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法理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南海是中国面积最大、最南端的海域,主要由西沙、南沙、东沙、中沙四大群岛及周边海域构成。各群岛情形迥异,产生对南海诸岛主权争议既有其自然方面的诱因,也有人为方面的使然。但是,无论争议多么激烈,中国都是唯一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国家,因为中国伸张南海诸岛的主权既符合“发现”又符合“先占”国际法原则。 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揭示南海周边国家无效的法理依据是捍卫南海主权必不可少的环节。其中争议主角之一是菲律宾,她先是自编所谓的“临近”国际法原则,而后,又炮轰“安全”原则,孰不知,这仅仅是争议双方需要考虑而并非一定要运用的要素,更不用说菲律宾在争夺中早已违背了公认的“禁止反言”及“时效”国际法原则。另一个主角是越南,越南也试图运用“发现”及“先占”这两项原则作为法理依据,然而,无论查看中国还是越南方面的史料都清楚的发现,她所谓的“发现”与“先占”都比中国晚了好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越南之前承认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现在又出尔反尔,这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此外,越南的行为也违背了“时际国际法”。即便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并没有否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公约》通篇保护各签署国的既得权利,清晰的表明其承认各个国家的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是签署国,自然享有其保护的各种权利,当然也就包括南海诸岛的主权。 分析形势,展望未来,面对菲、越两国咄咄逼人的态势,中国南海战略的调整更应该在法理上所有建树。面对新情况,确立新的南海行为原则,我国的维权行动才具方向性。然而,原则仅仅是指导作用,,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南海主权,我们更需要在这些原则上采取相应的法理对策。
【关键词】:南海问题 法理研究 南海战略 法理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燕山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3.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目录8-10
- 第1章 绪论10-14
-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0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0-13
- 1.2.1 国内研究现状10-13
- 1.2.2 国外研究现状13
- 1.3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13-14
- 第2章 南海诸岛主权争议的由来14-23
- 2.1 南海诸岛的目前形势14-16
- 2.1.1 东沙群岛14
- 2.1.2 西沙群岛14-15
- 2.1.3 中沙群岛15-16
- 2.1.4 南沙群岛16
- 2.2 南海诸岛主权纷争的缘由16-22
- 2.2.1 南海诸岛的地缘政治价值16-19
- 2.2.2 有关国家对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片面解读19-20
- 2.2.3 外国对南海诸岛的侵略20-22
- 2.3 本章小结22-23
- 第3章 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23-34
- 3.1 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拥有符合“发现”国际法原则23-29
- 3.1.1 “发现”原则在国际法上得以承认23-24
- 3.1.2 以“发现”原则作为获取岛屿主权的依据具有先例24-26
- 3.1.3 中国是第一个发现南海诸岛的国家26-27
- 3.1.4 戏剧性的“克洛马”事件27-29
- 3.2 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拥有符合“先占”国际法原则29-33
- 3.2.1 “先占”原则应具备的条件29-30
- 3.2.2 有关中国“先占”南海诸岛的历史事实30-31
- 3.2.3 国际判例对中国“先占”南海诸岛的意义31-33
- 3.3 本章小结33-34
- 第4章 菲、越对南海诸岛主权主张的法理依据缺失34-47
- 4.1 菲律宾所谓的“法理依据”强词夺理34-38
- 4.1.1 菲律宾提出的“临近原则”34-35
- 4.1.2 菲律宾提出的“安全原则”35-36
- 4.1.3 菲律宾违背了“禁止反言原则”36-37
- 4.1.4 菲律宾违背了“时效原则”37-38
- 4.2 越南所谓的“法律事实”并不合法38-42
- 4.2.1 越南“发现”的并非南海诸岛38-39
- 4.2.2 越南的“先占”不仅在中国之后且没有有效占领39-40
- 4.2.3 越南违背了“禁止反言”国际法原则40-41
- 4.2.4 越南违背了“时际国际法”41-42
- 4.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的南海主权不冲突42-46
- 4.3.1 《公约》承认和保护各国的既得权利42-44
- 4.3.2 历史性所有权是《公约》和一般国际法明确承认的44-45
- 4.3.3 《公约》的规定不否认我国在南海的主权45-46
- 4.4 本章小结46-47
- 第5章 新时期中国南海战略的法理对策47-54
- 5.1 确立新时期中国南海战略的主要原则47-50
- 5.1.1 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原则47-48
- 5.1.2 主权在我,积极开发原则48-49
- 5.1.3 求同存异,寻求合作原则49-50
- 5.2 中国加强南海战略的法理对策50-53
- 5.2.1 加强国内有关南海问题的海洋立法50-51
- 5.2.2 尽早确定南海诸岛的领海基点基线51
- 5.2.3 统一我国海上执法队伍并强化海上执法力量51-52
- 5.2.4 中国应适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开发南海资源52
- 5.2.5 建立强大的海军是实施南海法理对策的基石52-53
- 5.3 本章小结53-54
- 结论54-56
- 参考文献56-59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59-60
- 致谢60-61
- 作者简介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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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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