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中港口当局及其他第三方法律地位和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02 05:46
As an important transport documents and trade documents, bill of lading has been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As an international practice, delivery of goods with bill of lading at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has been generally followed in the maritime transport business, if not the carrier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For a long time, people have an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causes of liability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is issue, which has made an unified understanding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接收货物的有关案例
1.1 智利港的特殊规定
1.1.1 韵升诉律桥无单放货纠纷案例介绍
1.1.2 法律分析
1.2 哥斯达黎加港的特殊规定
1.2.1 浙江阳光诉港捷货运无单放货纠纷案例介绍
1.2.2 法律分析
1.3 韩国海关的特殊规定
1.3.1 佳好诉轮船实业无单放货纠纷案例介绍
1.3.2 法律分析
1.4 小结
第2章 《鹿特丹规则》关于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接受货物概述
2.1 《鹿特丹规则》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接收货物的内容规定
2.2 对《鹿特丹规则》规定的理解
2.2.1 对收交货地“法律或条例”的理解
2.2.2 对《规则》中“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的理解
2.2.3 对“收货人”的理解
第3章 《鹿特丹规则》产生的原因及法理依据剖析
3.1 《鹿特丹规则》作此规定的原因
3.1.1 航运政策分析
3.1.2 《鹿特丹规则》的规定
3.2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3.2.1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3.2.2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
3.3 现代社会公法和私法的融合
3.3.1 公私法融合的表现
3.3.2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
3.3.3 从公私法关系角度分析《规则》下交付的实质
3.4 小结—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能否介入到民事法律行为中
第4章 《鹿特丹规则》规定产生的影响
4.1 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
4.2 发生货损货差,责任由谁承担
4.2.1 《鹿特丹规则》该条规定对正常贸易运输的影响
4.2.2 货损货差的产生
4.2.3 通常意义上的索赔权主体和责任承担者
4.2.4 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的介入对责任承担的影响
4.3 海关人员与第三方合谋欺诈
4.4 对托运人或卖方的影响
4.4.1 提单对托运人或卖方的保护
4.4.2 《鹿特丹规则》该条对托运人或卖方利益的影响
4.5 对银行的影响
4.5.1 信用证制度对国际贸易的保障作用
4.5.2 《鹿特丹规则》该条规定对信用证制度的破坏
第5章 针对《鹿特丹规则》当局及其他第三方规定的对策研究
5.1 责任的承担
5.1.1 当局如何承担责任
5.1.2 第三方如何承担责任
5.1.3 提货方如何承担责任
5.1.4 买方不承担货款时的责任
5.2 我国出口商如何规避
5.2.1 了解当地法律
5.2.2 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5.2.3 出口商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63596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接收货物的有关案例
1.1 智利港的特殊规定
1.1.1 韵升诉律桥无单放货纠纷案例介绍
1.1.2 法律分析
1.2 哥斯达黎加港的特殊规定
1.2.1 浙江阳光诉港捷货运无单放货纠纷案例介绍
1.2.2 法律分析
1.3 韩国海关的特殊规定
1.3.1 佳好诉轮船实业无单放货纠纷案例介绍
1.3.2 法律分析
1.4 小结
第2章 《鹿特丹规则》关于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接受货物概述
2.1 《鹿特丹规则》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接收货物的内容规定
2.2 对《鹿特丹规则》规定的理解
2.2.1 对收交货地“法律或条例”的理解
2.2.2 对《规则》中“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的理解
2.2.3 对“收货人”的理解
第3章 《鹿特丹规则》产生的原因及法理依据剖析
3.1 《鹿特丹规则》作此规定的原因
3.1.1 航运政策分析
3.1.2 《鹿特丹规则》的规定
3.2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3.2.1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3.2.2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
3.3 现代社会公法和私法的融合
3.3.1 公私法融合的表现
3.3.2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
3.3.3 从公私法关系角度分析《规则》下交付的实质
3.4 小结—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能否介入到民事法律行为中
第4章 《鹿特丹规则》规定产生的影响
4.1 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
4.2 发生货损货差,责任由谁承担
4.2.1 《鹿特丹规则》该条规定对正常贸易运输的影响
4.2.2 货损货差的产生
4.2.3 通常意义上的索赔权主体和责任承担者
4.2.4 当局或其他第三方的介入对责任承担的影响
4.3 海关人员与第三方合谋欺诈
4.4 对托运人或卖方的影响
4.4.1 提单对托运人或卖方的保护
4.4.2 《鹿特丹规则》该条对托运人或卖方利益的影响
4.5 对银行的影响
4.5.1 信用证制度对国际贸易的保障作用
4.5.2 《鹿特丹规则》该条规定对信用证制度的破坏
第5章 针对《鹿特丹规则》当局及其他第三方规定的对策研究
5.1 责任的承担
5.1.1 当局如何承担责任
5.1.2 第三方如何承担责任
5.1.3 提货方如何承担责任
5.1.4 买方不承担货款时的责任
5.2 我国出口商如何规避
5.2.1 了解当地法律
5.2.2 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5.2.3 出口商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635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563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