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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军事活动的主体基准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03 16:09
  2019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和2020年仲裁庭,就乌克兰与俄罗斯的刻赤海峡争端下达的临时措施命令和初步反对意见裁决书中阐述的一些见解,使是否可以基于军舰等行为主体的军事性质,判断其进行的活动属于军事活动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基于行为主体的性质来判断一个活动是否为军事活动的思路,即"主体基准"理论,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但考虑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的,尤其是第298条的起草目的,这一基准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在不违背公约宗旨和目的的条件下,基于内在的逻辑联系检讨"主体基准"和"目的基准"的融合,可能会形成一个更加合理的判断基准。 

【文章来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海军船只案”和“刻赤海峡案”与军事活动的判断基准
二、主体基准的意义和存在可能性
    (一)基于“军事活动”的通常意义可以推论的基准
    (二)第298条的解释与主体基准
        1. 公约第298条的约文逻辑与主体基准
        2.公约第298条规定的起草目的与主体基准
三、主体基准与军舰和海军辅助船的活动性质
    (一)主体基准在一般适用上的困难
    (二)主体基准在判断军舰和海军辅助船活动性质问题上的逻辑困难
        1.基于主体基准判断军舰活动性质
        2.主体基准与海军辅助船的活动性质
        3.主体基准与目的基准的融合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中的“军事活动例外”——评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扣留三艘乌克兰海军船只案”中的临时措施命令[J]. 高健军.  国际法研究. 2019(06)



本文编号:356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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