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外部关系研究 ——以《鹿特丹规则》为主要考察对象
发布时间:2022-01-07 08:29
随着《鹿特丹规则》的终获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已存在四部公约,即《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较之前三部公约,《鹿特丹规则》在诸多方面对既有海运公约进行了修正和发展。然而其是否能统一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规范,促进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很好地处理其与诸多法律部门或部门分支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它与非海运类货运公约的关系,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关系,与国内法的关系。鉴于此,本文将从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角度研究四部海运公约与其他法律部门和部门分支的关系,对《鹿特丹规则》予以重点考察。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海运公约外部关系概论”。该章首先对海运公约外部关系进行界定,分析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定义、类型和存在基础。进而对海运公约外部关系调整规范予以梳理,并对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调整现状予以初步评估。最后指出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处理的基本理念在于应致力于外部关系的协调,并对外部关系协调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的关系作了分析。第二章是“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的冲突和协调”。在这一章,主要探讨了国际货物运输公约之间条约...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3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研究目标与价值
研究现状
研究思路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概论
第一节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界定及其存在基础
一、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界定
二、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节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类型及调整规范
一、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类型
二、海运公约外部关系调整规范
第三节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论
一、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的界定
二、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关系
三、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价值
四、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的具体方法
第二章 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的冲突和协调
第一节 条约冲突的一般考察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与分类
二、条约冲突的成因和发生条件
三、条约冲突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之间的条约冲突
一、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冲突的发生条件
二、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冲突的基本类型
三、多式联运中条约冲突问题的实证分析:以"Quantum案"为例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对条约冲突的应对
一、《鹿特丹规则》条约冲突规则
二、《鹿特丹规则》条约冲突规则的不足
三、《鹿特丹规则》条约冲突规则之改进
第三章 海运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协调(一)——实体法领域的协调
第一节 协调领域一:货物控制权规则
一、货物控制权的制度构造
二、货物控制权的本质探析
三、货物控制权规则的协调价值
第二节 协调领域二:货物交付规则
一、货物交付的法律意义及其制度架构
二、传统海运公约货物交付规则协调功能的局限性
三、《鹿特丹规则》对货物交付规则的重构
四、《鹿特丹规则》货物交付规则协调价值检讨
第三节 协调领域三:权利转让规则
一、权利转让的含义及价值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权利转让的核心问题
三、《鹿特丹规则》权利转让规则的协调价值
第四章 海运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协调(二)——程序法领域的协调
第一节 协调领域一: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
一、两大法系对诉权的基本认识
二、货方对承运人行使诉权的可能路径
三、《鹿特丹规则》历届草案中的诉权机制
第二节 协调领域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三、传统海运公约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四、《鹿特丹规则》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第三节 协调领域三: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的识别
一、海上货物运输纠纷的潜在索赔对象
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识别的具体规则
第五章 海运公约与国内法的互动和协调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般考察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学说概览
二、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第二节 海运公约与国内法的互动
一、海运公约与国内法在规则创制方面的互动
二、海运公约与国内法在规则生成方面的互动
三、海运公约与国内法在条约适用方面的互动
第三节 海运公约与国内法的协调
一、海运公约中的"国内法适用"之争
二、国内法适用的具体情形
三、海运公约中的"国内法适用"规范
结语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574203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3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研究目标与价值
研究现状
研究思路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概论
第一节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界定及其存在基础
一、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界定
二、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节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类型及调整规范
一、海运公约外部关系的类型
二、海运公约外部关系调整规范
第三节 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论
一、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的界定
二、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关系
三、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价值
四、海运公约外部关系协调的具体方法
第二章 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的冲突和协调
第一节 条约冲突的一般考察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与分类
二、条约冲突的成因和发生条件
三、条约冲突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之间的条约冲突
一、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冲突的发生条件
二、海运公约与其他货运公约冲突的基本类型
三、多式联运中条约冲突问题的实证分析:以"Quantum案"为例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对条约冲突的应对
一、《鹿特丹规则》条约冲突规则
二、《鹿特丹规则》条约冲突规则的不足
三、《鹿特丹规则》条约冲突规则之改进
第三章 海运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协调(一)——实体法领域的协调
第一节 协调领域一:货物控制权规则
一、货物控制权的制度构造
二、货物控制权的本质探析
三、货物控制权规则的协调价值
第二节 协调领域二:货物交付规则
一、货物交付的法律意义及其制度架构
二、传统海运公约货物交付规则协调功能的局限性
三、《鹿特丹规则》对货物交付规则的重构
四、《鹿特丹规则》货物交付规则协调价值检讨
第三节 协调领域三:权利转让规则
一、权利转让的含义及价值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权利转让的核心问题
三、《鹿特丹规则》权利转让规则的协调价值
第四章 海运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协调(二)——程序法领域的协调
第一节 协调领域一: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
一、两大法系对诉权的基本认识
二、货方对承运人行使诉权的可能路径
三、《鹿特丹规则》历届草案中的诉权机制
第二节 协调领域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三、传统海运公约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四、《鹿特丹规则》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第三节 协调领域三: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的识别
一、海上货物运输纠纷的潜在索赔对象
二、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识别的具体规则
第五章 海运公约与国内法的互动和协调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般考察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学说概览
二、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第二节 海运公约与国内法的互动
一、海运公约与国内法在规则创制方面的互动
二、海运公约与国内法在规则生成方面的互动
三、海运公约与国内法在条约适用方面的互动
第三节 海运公约与国内法的协调
一、海运公约中的"国内法适用"之争
二、国内法适用的具体情形
三、海运公约中的"国内法适用"规范
结语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5742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574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