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则修正

发布时间:2022-01-10 22:05
  随着互联网在期货交易中的广泛应用,期货交易更容易打破传统地域界限,使得期货交易主体或客体经常涉及不同的国度或不同的法域,或者期货交易行为与结果发生在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然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与全球性极大地冲击着传统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修正管辖权连接点已经成为各国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热点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判断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标准是管辖法院与案件之间是否存在"最低联系"。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构建起了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的管辖规则体系,但未完全考虑互联网期货交易给管辖的确定所带来的挑战。在结合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应科学适度地参考域外"最低联系标准"规则,明确具体的适用方法、条件。 

【文章来源】:企业经济. 2020,39(1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期货产品交易纠纷传统管辖权之规定
    (一)属地管辖
    (二)属人管辖
        1. 主动属人原则。
        2. 被动属人原则。
    (三)协议管辖
三、互联网期货交易对传统管辖权的冲击与影响
    (一)互联网场景下传统地域概念的变异
    (二)交易方式的差异影响了法律关系评判
    (三)互联网期货交易引发管辖连接点的变化
四、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司法管辖权的连接
    (一)互联网场景下管辖权理论发展
    (二)国外实践经验
五、我国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的管辖规则
    (一)现有的管辖规则
        1. 关于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的“级别管辖”。
        2. 关于互联网期货交易纠纷的“地域管辖”。
    (二)现有规则存在的不足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J]. 韩洪今.  当代法学. 2009(02)
[2]传统管辖规则在网络背景下所面临的冲击与挑战[J]. 孙尚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04)
[3]互联网案件中的协议管辖规则[J]. 李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6(03)
[4]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J]. 刘颖,李静.  中国法学. 2006(01)
[5]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经济立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评判[J]. 徐崇利.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1(01)



本文编号:358150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58150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a09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