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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边境合作区刑事管辖权实证研究——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为例

发布时间:2022-01-19 06:06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共同繁荣下,边境地区合作贸易异军突起,边境合作区内法制协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如边境合作区内发生普通刑事案件,由于各国立法对刑事管辖权规定不同,造成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造成边境合作区打击犯罪职能弱化。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为视角,剖析我国边境合作区刑事管辖权实施面临的挑战,提出构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边境合作区刑事管辖权实施的新模式。 

【文章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34(05)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警务合作的思考[J]. 成睿,梁秀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05)
[2]我国刑事管辖权规定的反思与重构——从国际关系中管辖权的功能出发[J]. 宋杰.  法商研究. 2015(04)
[3]法秩序统一视野下法律解释的规范性研究[J]. 万涛.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02)
[4]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的保障 论刑法的目的[J]. 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陈璇.  中外法学. 2015(02)
[5]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J]. 陈忠林.  现代法学. 1998(05)



本文编号:359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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