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2-02-12 15:18
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实现了划界的公平解决,是一次成功的国际法实践。同时,在如何组织和驾驭谈判上,它为中国同其他海洋邻国进行海洋划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领土、边界和海洋划界问题,均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的利益,涉及民族感情。谈判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决定因素,是当事国国内政治稳定和政治互信。建立谈判机制有助于缓和冲突,缩小分歧,维护当事国双边关系的稳定,为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只有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参照国际实践,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考虑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寻求公正、公平和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能达成双赢的公平结果。
【文章来源】: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4(05)
【文章页数】:32 页
【部分图文】:
北部湾及其范围示意图
益,越方把第三国引进北部湾从事勘探活动,不利于两国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利益;第二,中方建议,双方在划界前均暂不进入北部湾的中间海域(即北纬20°以南、18°以北;东经107°以东、108°以西范围)进行调查和勘探活动(参见图2);第三,北部湾就大陆架来说,应属于中越两国,两国之间应参照国际法和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公平合理地划分北部湾,包括划分北部湾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①图2北部湾中间区示意图对于中方上述意见,越方做了记录,虽未作出回应,但是暂停了同日本、意大利等石油公司的油气勘探谈判。至此,中越双方已通过外交途径表明了各自对北部湾两国领海外海域及其底土资源的主张,由于双方主张存在分歧,两国之间关于北部湾海洋划界的争议事实上已经产生。·01·边界与海洋研究第4卷第5期①陈体强、张鸿增:《北部湾海域划分问题———从国际法上驳越南方面的谬论》,陈体强:《国际法论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页,原载《光明日报》1980年12月2日。AlsoSeeM.J.Valencia,“OilandGas,PotentialOverlappingClaimsandPoliticalRelations”,inGeorgeKentandM.J.Valencia(eds.),MarinePolicyinSouthChinaSea,Berkeley:U.C.Press,1985,p.176.
未明朗化。3.几点分析为澄清中越之间上述争论,有必要对《专条》所述“红线”,即越方所主张的东经108°03'13″线进行分析(参见图3)。图3中法界约附图所示“红线”(图中黑线标识部分)位置图《专条》中文本规定:“广东界务,现经两国勘界大臣勘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均归中国管辖。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画红线,向南接画,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该线为界(茶古社汉文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①《专条》法文本即《关于中国和东京边界的划界专约》规定:“关于广东,经商定,由划界委员会确定的边界以外的位于芒街以东和东北的有争议的地点归属中国。位于巴黎子午线东经105°43'以东,即位于通过茶古社岛即万注东部山头并构成边界的北南线以东的岛屿也归属中国。这条子午线以西的格多各岛和其它岛屿归安南”。②从《专条》有关规定及其谈判和最后签约过程看,上述条款所述(包括附图上的)红线是为了解决沿海岛屿归属问题而划定的,并没有划分北部湾海域。即使涉及中越边界入海·21·边界与海洋研究第4卷第5期①②王铁崖主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13页。同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北部湾:中越合作之湾[J]. 江淮. 世界知识. 2006(24)
[2]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及其对解决海疆争端的启示[J]. 张植荣. 国际论坛. 2005(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4(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J]. 中国水产. 2004(07)
本文编号:3621957
【文章来源】: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4(05)
【文章页数】:32 页
【部分图文】:
北部湾及其范围示意图
益,越方把第三国引进北部湾从事勘探活动,不利于两国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利益;第二,中方建议,双方在划界前均暂不进入北部湾的中间海域(即北纬20°以南、18°以北;东经107°以东、108°以西范围)进行调查和勘探活动(参见图2);第三,北部湾就大陆架来说,应属于中越两国,两国之间应参照国际法和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公平合理地划分北部湾,包括划分北部湾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①图2北部湾中间区示意图对于中方上述意见,越方做了记录,虽未作出回应,但是暂停了同日本、意大利等石油公司的油气勘探谈判。至此,中越双方已通过外交途径表明了各自对北部湾两国领海外海域及其底土资源的主张,由于双方主张存在分歧,两国之间关于北部湾海洋划界的争议事实上已经产生。·01·边界与海洋研究第4卷第5期①陈体强、张鸿增:《北部湾海域划分问题———从国际法上驳越南方面的谬论》,陈体强:《国际法论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页,原载《光明日报》1980年12月2日。AlsoSeeM.J.Valencia,“OilandGas,PotentialOverlappingClaimsandPoliticalRelations”,inGeorgeKentandM.J.Valencia(eds.),MarinePolicyinSouthChinaSea,Berkeley:U.C.Press,1985,p.176.
未明朗化。3.几点分析为澄清中越之间上述争论,有必要对《专条》所述“红线”,即越方所主张的东经108°03'13″线进行分析(参见图3)。图3中法界约附图所示“红线”(图中黑线标识部分)位置图《专条》中文本规定:“广东界务,现经两国勘界大臣勘定边界之外,芒街以东及东北一带,所有商论未定之处均归中国管辖。至于海中各岛,照两国勘界大臣所画红线,向南接画,此线正过茶古社东边山头,即以该线为界(茶古社汉文名‘万注',在芒街以南,竹山西南),该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该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①《专条》法文本即《关于中国和东京边界的划界专约》规定:“关于广东,经商定,由划界委员会确定的边界以外的位于芒街以东和东北的有争议的地点归属中国。位于巴黎子午线东经105°43'以东,即位于通过茶古社岛即万注东部山头并构成边界的北南线以东的岛屿也归属中国。这条子午线以西的格多各岛和其它岛屿归安南”。②从《专条》有关规定及其谈判和最后签约过程看,上述条款所述(包括附图上的)红线是为了解决沿海岛屿归属问题而划定的,并没有划分北部湾海域。即使涉及中越边界入海·21·边界与海洋研究第4卷第5期①②王铁崖主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13页。同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北部湾:中越合作之湾[J]. 江淮. 世界知识. 2006(24)
[2]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及其对解决海疆争端的启示[J]. 张植荣. 国际论坛. 2005(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4(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J]. 中国水产. 2004(07)
本文编号:362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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