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中国的“一带一路”发展和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融合

发布时间:2022-02-24 05:17
  由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亟需一个促进投资者信心的法律框架来有效解决纷争、降低交易成本。考虑到绝大多数沿线亚洲国家以《示范法》和《纽约公约》为本国仲裁法的依托,已存在较高的融合基础,仲裁有望成为最主要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鉴此,在打造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下谈仲裁融合,对于与跨境仲裁裁决承认执行休戚相关的公共政策机制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公共政策,作为国际仲裁中的争议性概念,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内涵与实践,而"一带一路"的发展,为亚洲沿线国家间实现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公共政策的融合提供了绝佳的机遇。"仲裁地"与"去本地化"的理论学说、欧盟及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实务经验,也进一步为公共政策的融合指明可行进路。推行亚洲国际商事仲裁的融合,有利于中国政府在强调经济影响力的同时,展现其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软实力。 

【文章来源】:国际法研究. 2020,(01)

【文章页数】:24 页

【文章目录】:
一 引言
二 “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背景:经济一体化的亚洲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愿景
    (二)“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机构
        1.亚投行
        2.丝路基金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经济一体化的亚洲
三 仲裁:国际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一)涉及中国的争议
        1.中国境内发生的争议
        2.中国境外发生的争议
    (二)选择国际商事仲裁平台的考量因素
四 “一带一路”背景下亚洲区域性公共政策的融合(49)
    (一)亚洲区域内仲裁法律融合的案例
    (二)《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b项下的“公共政策”
    (三)适用“公共政策”的共同理由
    (四)成功适用“公共政策”的理由
    (五)公共政策的融合
五 “一带一路”下公共政策融合的具体细节
    (一)理论碰撞:“仲裁地”理论与“去本地化”理论
        1.“仲裁地”理论
        2.“去本地化”理论
        3.“去本地化”(Delocalization)与“融合”(Harmonization)之间的关系
    (二)经验借鉴:欧盟(EU)与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
        1.欧盟成员国间的“欧盟公共政策”
        2.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下“统一”的公共政策
    (三)公共政策融合的实体性内容
        1.违反公共政策的程序性事项
        2.违反公共政策的实体性事项
    (四)公共政策融合的困难与挑战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与文化的兼容性
        2.“跨国性”(transnational)公共政策
六 中国的经济崛起与权力博弈:“一带一路”倡议的区域及国际影响
    (一)巩固中国的区域地位:一个崛起的经济大国
    (二)中国与国际规则:从被动的遵从者到主动的制定者
    (三)国际治理与中国法治
七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J]. 何其生.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7)
[2]法律移植与转型中国的法制发展[J]. 王晨光.  比较法研究. 2012(03)
[3]国际商事仲裁公共政策司法界定的实践与发展[J]. 杨玲.  政治与法律. 2010(11)
[4]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机制之剖析[J]. 张潇剑.  法学评论. 2005(04)



本文编号:364205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64205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fef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