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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国际法批判

发布时间:2022-07-02 11:31
  美国"航行自由计划",自1979年被确定为美国海洋政策的基石以来,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七大特征的国内法工具。它由美国国务院与国防部负责实施,以维护国际法之名,反对全世界其他沿海国海洋权利主张,强力维持美国片面主张的军舰航行自由和海洋军事存在自由。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维护的所谓"航行自由",从国际法角度看,不是国际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航行自由计划"实施40多年来,美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奉行攻击性单边主义,辩称其"航行自由行动"的合法性,宣扬美式国际法理据的正当性,强化战争之外军事手段的威慑性,粉饰美国充当世界警察的虚伪性。其结果不仅未能真正改变沿海国的"过度海洋权利主张",反而引发了一些国际冲突性事件。美国"航行自由计划",不符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以军事行动威胁有关沿海国的主权与安全,违反了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强行法,也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义务等宪章原则,持续不断地冲击建立在《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 

【文章页数】:26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航行自由计划”概述
    第一,“航行自由计划”的目标。
    第二,“航行自由计划”的执行方式。
    第三,“航行自由计划”的功能。
    第四,“航行自由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
二、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主要特征
    (一)以维护所有国家“海洋自由”之名,行维护美国核心国家利益之实
    (二)法律上外交和军事行动并举,但事实上倚重军事行动
    (三)适用空间表面上的全球性与实际上的重点海域
    (四)适用对象表面上的国家中立与实际上的重点国家
    (五)为美国量身定制的全球超级海警手册
    (六)“炮舰外交”的现代版本,美苏冷战的历史遗物
    (七)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有效性存疑
三、美国“航行自由计划”在国际法上的违法性
    (一)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二)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执行行动违反国际法
    (三)美国对“航行自由计划”所涉争端的处理违反国际法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贯反对者”规则在中美有关军舰领海通过分歧中的作用初探[J]. 高健军.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05)
[2]美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较量[J]. 沈雅梅.  美国问题研究. 2014(01)



本文编号:365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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