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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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社会对于海洋环境问题的相关制度性研究最早始于二十世纪初期,1954年《国际防止油类污染海洋公约》的通过标志着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和国际合作的正式开始。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中,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发展迅速,国际合作日益活跃,1982年作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迄今最全面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条约形成了体系,确立了一套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法律制度。许多海岸国家通过努力尤其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推动下,缔结了一系列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条约。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后在区域投资上达成协议,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必将使一体化水平更进一步,然而,领土纷争所带来的政治利益分歧,致使区域内各方在合作保护海洋环境上意愿的缺失。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倡导“区域海洋规划”以来,东盟各方最重要的合作就是2002年“扭转南中国海及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国际合作项目,区域海洋环境法律制度构建进程的缓慢使得学者关于构建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停留于分析各方经济利益进而提出构建法律制度的构想上。 对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国内大多数学者局限于基本理论和国际环境法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WTO之间的关系上,并没有涉及国际环境法的所有领域和问题。学者们在分析这些理论的内涵和主张及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涉及国内的具体法律的实施和遇到的问题。中国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如200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促使学者对于海洋环境法的研究更加注重与国内法的结合。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受国际环境法的约束,找到在相关理论指导下完善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路径,具有很强的功利性。 本文论述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概述。主要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立法进程和中国与东盟各自的海洋环境保护及其合作现状。 第二、三部分是对构建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进而研究中国-东盟构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路径和模式选择。 第四部分,主要涉及中国-东盟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结合中国-东盟区域海洋的具体环境问题,借鉴其他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区域合作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3.5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0
- 一、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概述10-17
- (一)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概述10-13
- 1. 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及对其保护进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10-11
- 2.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立法进程11-13
- (二) 中国与东盟各自的海洋环境保护及其合作现状的分析13-17
- 1. 东盟国家海洋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13-14
- 2.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14-15
- 3. 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实践15
- 4. 中国-东盟海洋环境合作的进程15-17
- 二、构建中国-东盟海洋环境法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分析17-22
- (一) 中国-东盟发生大型海洋污染事故的风险分析17
- (二) 从利益角度分析建立的必要性17-19
- (三) 区域合作的必要性19-20
- 1. 海洋环境的整体性需要进行区域合作19
- 2. 海洋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一国进行这项工作的复杂程度19-20
- 3. 中国-东盟各国发展的不平衡及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20
- (四) 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意义20-22
- 三、构建中国-东盟海洋环境法律保护制度的可行性分析22-30
- (一) 已有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可借鉴性22-27
- 1. 波罗的海模式22-24
- 2. 地中海模式24-26
- 3. 区域合作经验的分析比较26-27
- (二) 现有合作模式对构建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启示27-28
- 1. 强化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趋同效果28
- 2. 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28
- (三) 区域合作保护中国-东盟海洋环境的模式选择28-30
- 1. 中国-东盟与地中海区域的共通性28-29
- 2. 中国-东盟与地中海区域的差异性29-30
- 四、构建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设想30-36
- (一) 构建所应遵循的原则30-32
- 1. 可持续发展原则30-31
- 2. 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31
-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31-32
- 4. 和平、公正、及时解决争端原则32
- 5. 预防为主原则32
- (二) 面临的主要障碍及其解决32-33
- 1. 合作基础的薄弱可通过经济利益的进一步融合来加强32-33
- 2. 平衡各国的权利义务以应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33
- 3. 避开高政治领域以实现低政治领域的合作33
- 4. 合作推动力量的缺乏依赖于中国国内环境问题的解决33
- (三) 构建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33-36
- 1. 确定海洋环境保护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3-34
- 2. 缔结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公约34-35
- 3. 制定针对具体问题的合作议定书35-36
- 结语36-37
- 注释37-39
- 参考文献39-41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41-42
- 致谢4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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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6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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