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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与合同法风险转移制度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5 01:39
  不论是在国际货物贸易还是国内商品买卖中,风险的出现都是难以避免的问题,而对于风险的承担与分配问题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使得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制度成为了值得关注与探讨的重要制度。同时我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创始成员国,该公约对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对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就该制度对二者进行一些探讨与比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货物贸易中的风险
    (一)风险的概念
    (二)风险的构成要件
        1. 时间要件
        2. 原因要件
        3. 标的物要件
    (三)风险类型
二、关于CISG与合同法风险转移规定的比较
    (一)CISG关于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
        1.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制度
        2. 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制度
        3. 其他情形
    (二)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
    (三)二者的比较
三、我国货物贸易风险转移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公证案件的司法观点选编[J]. 王康东.  中国公证. 2013(04)
[2]浅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J]. 王孔林.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3(02)
[3]货物风险转移的比较研究[J]. 赫钎宏.  知识经济. 2013(03)
[4]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浅议[J]. 牟隆.  知识经济. 2011(03)
[5]中国的合同法与模范合同法(续)[J]. 北川善太郎,王晨.  国外法学. 1987(04)



本文编号:37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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