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8 12:44
普遍管辖权是与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以及保护性管辖权并列的一项司法管辖权。但是与其他管辖权相比,普遍管辖权却由于学界对其概念的分歧而一直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功能。本文从对普遍管辖权的界定入手,通过厘清不同类型的普遍管辖权,总结出具有可行性的普遍管辖权概念,为下文进一步研究它的罪行范围奠定基础。实际上,理论界对适用普遍管辖权最大的担忧主要是它同国家主权和外交豁免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此外,不少学者将普遍管辖权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相互混淆,这些都是在探讨其罪行范围之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考虑到普遍管辖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对特定重大犯罪行为的有罪不罚,以实现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国际刑法和国际人道法上的双重要求。因此各国在行使普遍管辖权时,都应当遵循一定的条件、履行适当的义务,既要尊重他国主权,也要严惩重大犯罪。本文的重点部分是对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探讨,虽然《普林斯顿普遍管辖权原则》和巴西奥尼主笔的《国际刑法草案》均对该问题给出了明确具体的表态,但是联合国大会至今仍然将其作为议程之一。且各国代表的看法差异明显,这也是由国内刑法的不同规定所导致。笔者结合现有的相关国际公约、各国的刑事立法以...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本文创新
第一章 普遍管辖权概述
第一节 普遍管辖权的界定
一、普遍管辖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普遍管辖权的分类
第二节 普遍管辖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普遍管辖权与国家主权
二、普遍管辖权与外交豁免权
三、普遍管辖权与“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第二章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争议
第一节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确定依据之争
一、“国际习惯确定说”的不合理性
二、“国际公约确定说”的合理性
第二节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开合性之争
一、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相对开放的不合理性
二、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相对闭合的合理性
第三节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立法模式之争
一、传统式——意大利
二、概括式——俄罗斯
三、列举式——巴西
第三章 普遍管辖权合理罪行范围的探讨
第一节 无条件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一、战争罪
二、危害人类罪
三、灭绝种族罪
四、酷刑罪
第二节 有条件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一、海盗罪
二、奴役罪
三、恐怖主义犯罪
第三节 不应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一、腐败犯罪
二、毒品犯罪
三、金融犯罪
四、环境犯罪
第四章 对我国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立法启示
第一节 我国普遍管辖权及其罪行范围的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立法建议
一、明确普遍管辖权的具体含义
二、框定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三、扩充、调整刑法分则中的相关罪行
四、厘清普遍管辖权与引渡之间的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44992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本文创新
第一章 普遍管辖权概述
第一节 普遍管辖权的界定
一、普遍管辖权的概念和特点
二、普遍管辖权的分类
第二节 普遍管辖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普遍管辖权与国家主权
二、普遍管辖权与外交豁免权
三、普遍管辖权与“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第二章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争议
第一节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确定依据之争
一、“国际习惯确定说”的不合理性
二、“国际公约确定说”的合理性
第二节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开合性之争
一、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相对开放的不合理性
二、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相对闭合的合理性
第三节 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立法模式之争
一、传统式——意大利
二、概括式——俄罗斯
三、列举式——巴西
第三章 普遍管辖权合理罪行范围的探讨
第一节 无条件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一、战争罪
二、危害人类罪
三、灭绝种族罪
四、酷刑罪
第二节 有条件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一、海盗罪
二、奴役罪
三、恐怖主义犯罪
第三节 不应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一、腐败犯罪
二、毒品犯罪
三、金融犯罪
四、环境犯罪
第四章 对我国普遍管辖权罪行范围的立法启示
第一节 我国普遍管辖权及其罪行范围的立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立法建议
一、明确普遍管辖权的具体含义
二、框定普遍管辖权的罪行范围
三、扩充、调整刑法分则中的相关罪行
四、厘清普遍管辖权与引渡之间的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4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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