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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中国的准条约与国际私法

发布时间:2023-03-05 12:42
  近代中国的准条约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中国国家与作为私主体的外国法人等签订的,以关乎国计民生的借款、铁路、电信、矿物等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或章程。准条约不是条约却类似条约,形成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准条约属于国内法上的协议,不是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其规范的法律关系主要限于经济范畴,是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一部分,因而关涉国际私法。准条约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特殊性:兼具公法与私法性;国家在准条约中的民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特殊的不平等性;适用的法律主要为国内法。国际私法是近代废约运动中的重要理论依据,把准条约归入国际私法范畴,折射出近代中国的政治及外交生态。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准条约的内涵与外延
二、准条约的国际私法关涉
    (一) 准条约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二) 准条约与国际私法的显性关涉
    (三) 准条约与国际私法的隐性关涉
三、准条约在国际私法中的特殊性
    (一) 准条约的公法与私法性
    (二) 准条约主体的平等与不平等
    (三) 准条约适用的法律主要为国内法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5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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