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邮轮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05 19:58
<正>【裁判要旨】外籍邮轮上发生的旅客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在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亦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情况下,不应简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结合邮轮母港、受害人住所地等因素确定准据法。承运人能否享受《1974年雅典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主要判断其是否存在明知及轻率的主客观事实,结合承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涉外邮轮旅客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准据法确定规则
(一) 侵权行为地冲突规范的例外——本案无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考量因素
二、邮轮承运人能否享受雅典公约赔偿责任限额的审查因素
本文编号:375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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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审判】
【评析】
一、涉外邮轮旅客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准据法确定规则
(一) 侵权行为地冲突规范的例外——本案无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考量因素
二、邮轮承运人能否享受雅典公约赔偿责任限额的审查因素
本文编号:375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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