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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识别区国家实践:地理范围、识别对象以及识别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19 17:57
  本文旨在从地理范围、识别对象、识别程序三个方面对全球范围内的防空识别区国家实践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尽管有一些防空识别区完全在划设国的领空内,多数则超出领空范围,并覆盖划设国的专属经济区甚至公海的上空空域。大多超出领空的防空识别区未明确将无意进入领空的"穿越航空器"排除于识别对象范围之外。其中,穿越军用航空器通常拒绝通过提交飞行计划、报告飞行方位等程序主动识别身份,但它们仍可能通过雷达发现跟踪、无线电通信、抵近目视查证等程序被动识别。事实上,即便是极少数在规则中未将"穿越航空器"列为识别对象的国家,也在实践中对穿越军用航空器进行被动识别。就穿越民用航空器而言,由于多数防空识别区在划设国管理的飞行情报区内,对它们的识别可以通过民用航空交通管理"悄然"进行。在与他国管理的飞行情报区重叠的防空识别区里,大多穿越民用航空器选择遵守主动识别程序,这很可能是因为这些程序带来的额外负担甚微。未遵守主动识别程序的穿越民用航空器可通过雷达发现跟踪、无线电通信等措施识别,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抵近目视查证,其安全不受影响。

【文章页数】:22 页


本文编号:376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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