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0 04:20
我国的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关于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和法规时,必然会考虑到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从而与国际接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统一趋势在这种融合中不断加强和深化。笔者对世界上各著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主要国家的仲裁法律对临时措施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总结认为我国应该授权仲裁庭签发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允许当事人通过特殊协议授权仲裁庭采取相关的其他措施,顺应国际商事仲裁的世界发展潮流。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
(一)概况
(二)临时措施的种类
(三)临时措施的可执行性分析
二、各仲裁机构规则中临时措施的分析
(一)世界性仲裁机构规则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2.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规则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则
4.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仲裁规则
(二)《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三)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规则》
(四)亚洲仲裁机构的规则
(五)其他仲裁机构规则
三、我国国际仲裁中临时措施的规定及完善
(一)我国临时措施所遇到的尴尬问题
(二)解决方案
1.授权仲裁庭,增设仲裁主动提请的权力
2.临时措施的称谓和种类
3.初步命令的制度的试点考量
4.双方在协议中增加临时措施的规定
本文编号:3788315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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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
(一)概况
(二)临时措施的种类
(三)临时措施的可执行性分析
二、各仲裁机构规则中临时措施的分析
(一)世界性仲裁机构规则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2.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规则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则
4.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仲裁规则
(二)《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三)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规则》
(四)亚洲仲裁机构的规则
(五)其他仲裁机构规则
三、我国国际仲裁中临时措施的规定及完善
(一)我国临时措施所遇到的尴尬问题
(二)解决方案
1.授权仲裁庭,增设仲裁主动提请的权力
2.临时措施的称谓和种类
3.初步命令的制度的试点考量
4.双方在协议中增加临时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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