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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的“直接适用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29 22:27
  各国基于对本国国家利益、社会重大经济利益的保护,往往在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规定一些无须冲突规范的援引而必须强制适用的法律规范。而法官在审理这类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有涉及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则必须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这类强制性规范在各国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且体现在有关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法”最早是由法国学者福勒·弗朗西斯卡斯基于1958年提出的,由此引发了各国学者的讨论,短短几十年间,许多国家在国际私法的立法采纳了“直接适用法”。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也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直接适用法”的基本问题作出规定。但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仍然存在不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确保我国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经济利益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不受侵害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直接适用法”的深入研究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以及比较研究方法,主要研究了各国关于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中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立法不足,并且提出相关建议。本文...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1章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概述
    1.1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概念
        1.1.1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定义
        1.1.2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特点
    1.2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性质
        1.2.1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之公私法范畴界定
        1.2.2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之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界定
    1.3“直接适用法”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的联系与区别
        1.3.1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与公共秩序保留的联系与区别
        1.3.2 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与法律规避的联系与区别
第2章 主要外国关于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理论与实践
    2.1 主要外国关于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适用的探讨
        2.1.1 法院地国“直接适用法”之适用
        2.1.2 准据法国家“直接适用法”之适用
        2.1.3.第三国“直接适用法”之适用
    2.2 主要外国关于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实践
        2.2.1 主要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肯定了法院地国“直接适用法”.18
        2.2.2 主要外国在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肯定了准据法国家“直接适用法”
        2.2.3 主要外国在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肯定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21
第3章 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相关建议
    3.1 我国现行国际立法的有关“直接适用法”的规定
    3.2 完善国际私法上“直接适用法”的立法建议
        3.2.1 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直接适用法”的不足
        3.2.2 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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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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