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实践中补贴利益之市场基准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7-05-22 15:05
本文关键词:WTO争端解决实践中补贴利益之市场基准的确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政府补贴是一把双刃剑,政府可以借助它发展经济或实现社会政策上的目标,它又可能对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多边补贴规范的主旨一直试图对补贴作合理分类并进行程度不一的规制,用以保护正当有益的补贴行为,又避免补贴成为一种不公平的贸易竞争手段和非关税壁垒。“反补贴措施”要抵消的对象,是政府补贴给予国内企业的“利益”。这种“利益”是补贴使企业在竞争方面所获得的有利条件,且这种有利条件的获得,不是通过企业的市场竞争,因此,它会扭曲国际贸易中的竞争秩序。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也将“利益”作为补贴的构成要件。与起草者对“财政资助”的详细规定不同,“利益”这个概念并未得到SCM协定的任何扩展与解释。本文共五章。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补贴利益界定规则分析。本章结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首先讨论了加拿大飞机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利益的解释结论,即“当财政资助给接受者带来了较正常商业待遇更为优惠的交易条件时,即可判定利益的授予”。争端解决机构在争端中厘清了《SCM协定》中的部分模糊措辞,限制了各成员方主管当局自由裁量的空间。第二章讨论的是利益判定时的比较基准。第三章主要围绕外部市场和政府创设市场等比较基准展开分析。第四章的内容主要是多哈回合谈判中补贴利益认定规则的新发展。某些议题的发展对我国尤为不利,最终可能会使部分成员方在补贴界定方面不利于我国的做法纳入到多边规则之中,使我国将在2016年自动获得的市场经济地位而获得的平等权利重新丧失殆尽。第五章主要是分析我国在补贴利益之市场基准问题上面临的新的挑战,并进行一些我国的对策研究。本文从国际和国内层面提出我国的对策,在国际层面,我国应与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联合,更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将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有利我方的观点以提案形式纳入谈判议程,进而纳入到多边规则之中,我国也应该在后续的争端解决实践中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澄清对我国作出的不利观点。在国内层面,我国政府应该要严格遵守《SCM协定》有关补贴界定的规则。同时也要依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纪律进一步调整补贴政策。
【关键词】:SCM协定 补贴利益 市场基准 外部基准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8
- 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的补贴利益问题8-15
- (一)补贴的界定8-9
- (二)补贴利益的界定9-11
- (三)补贴利益界定的相关问题11-15
- 二、市场基准15-19
- (一)市场基准的一般准则15-16
- (二)市场基准的交易主体16-17
- (三)相关市场的选取17-19
- 三、其他市场基准之确定19-27
- (一)外部基准19-22
- (二)政府创设市场——基于对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的研究22-27
- 四、多哈回合中有关补贴利益之市场基准的谈判27-31
- (一)缔约方有关补贴利益认定的提案27-29
- (二)主席案文中补贴定义的修改意见29-30
- (三)有关补贴利益市场基准规则谈判的分析30-31
- 五、我国面临的市场基准问题研究31-35
- (一)我国在补贴利益市场基准问题上的新问题31-32
- (二)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争取优势32-33
- (三)提高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积极性33-34
- (四)改变政府补贴的授予方式34-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9
- 致谢39-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林惠玲;卢蓉蓉;;WTO新一轮谈判中美国在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修改上的立场和建议[J];国际商务研究;2010年02期
2 甘瑛;;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4条的适用前提之辨——以对外贸易补贴利益与数额计算基础即“市场”为核心[J];政治与法律;2013年11期
3 张磊;;自由贸易体制下的“绿色能源空间”——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补贴案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1期
本文关键词:WTO争端解决实践中补贴利益之市场基准的确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8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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