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商事争端调解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4-02-20 02:2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法律文化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在和沿线国家进行商事合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争端问题。相比较诉讼和仲裁等传统的涉外民商事、投资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在有效处理争端问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持争端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故其具有前两者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比拟的优势。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调解解决“一带一路”商事争端的必要性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特殊性
1.开放性
2.合作性
3.非机制性
(二)调解理念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在价值
二、“一带一路”调解机制的构建建议
(一)推动国际商事调解立法
(二)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商事调解机构
(三)促进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
本文编号:390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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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解决“一带一路”商事争端的必要性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特殊性
1.开放性
2.合作性
3.非机制性
(二)调解理念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在价值
二、“一带一路”调解机制的构建建议
(一)推动国际商事调解立法
(二)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商事调解机构
(三)促进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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