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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对TBT三案裁决解析

发布时间:2017-05-24 16:18

  本文关键词:2012年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对TBT三案裁决解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2年WTO上诉机构发布的裁决中,有三个案件的裁决都与TBT协定相关。这三个案件分别是:印度尼西亚诉美国丁香烟产销措施案(DS406),2011年9月2日专家组报告通过,美国提出上诉,2012年4月24日上诉机构报告获得通过;墨西哥诉美国金枪鱼Ⅱ案(DS381),2011年9月15日专家组报告通过,美国和墨西哥都提出上诉,2012年6月13日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加拿大、墨西哥诉美国原产国标签案(DS384/DS386),2011年11月18日专家组报告通过,美国和加拿大、墨西哥双方均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报告于2012年7月13日最终通过。 在这三个案件中,主要涉及到TBT协定的三个条款,即第2.1条,第2.2条和第2.4条。第2.1条的核心是禁止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技术法规,实行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第2.2条的核心是禁止对贸易的限制超过必要限度的技术法规,必需性是其关键测试。第2.4条讨论作为技术法规基础的国际标准问题。 这三个案件中被告都是美国,都涉及到美国对技术壁垒问题的管理措施。在美国丁香烟案(US-Clove Cigarettes)中,是对于丁香味香烟的禁止,在美国金枪鱼Ⅱ案(US-Tuna Ⅱ)中,是对于“海豚安全”的金枪鱼标签的管理问题,在美国原产国标签案(US-COOL)中,是对于肉品的原产地标签规则问题。尽管美国有一些主张抗辩成功,但是,在每一个案件中,专家组都认为美国至少违反了TBT协定的一项核心规定。美国对这三个案件的专家组裁决都提出了上诉,但是在所有三个案件中重要的争议点上美国都告败诉。 根据TBT协定附件1.1的规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标准的措施才可以被认定为技术法规:涉案措施适用于可识别的一类产品;涉案措施订明了这类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性;涉案措施必须具有强制性。上述三个案件的裁决表明,区别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关键因素是强制性,强制使用就是技术法规,自愿使用就是技术标准,,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影响市场准入和包含强制执行条件的,都可能构成技术法规。在对这一问题的判定上三案均不存在争议。 争议点主要围绕着TBT第2.1条和第2.2条的判定标准,其中,第2.1条的关键问题点在“同类产品”和“较低待遇”的判定上;第2.2条的争议点在“必需性”的判定上,主要考虑四个因素:技术法规的贸易限制程度,技术法规对实现合法目标的贡献程度,技术法规未履行的风险和是否存在合理可用的替代措施。 由于GATT1994和TBT协定都适用于产品标准和标签,二者都禁止歧视(即要求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所以上诉机构在根据TBT第2.1条判定时大量参考了以往判例中涉及到GATT1994第3.4条国民待遇中同类产品的判断方法。但是GATT1994和TBT协定的重大区别之一在于,GATT1994中存在“合法”的健康和安全措施的一般例外,而TBT协定中没有一般例外,仅在序言中有所反映。上诉机构的解释是,TBT协定序言中所寻求的追求贸易自由化和成员方管理权之间的平衡,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和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之间意欲达到的平衡,原则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在对丁香烟案和金枪鱼案中的“较低待遇”进行判定时,上诉机构还引入了两个新的概念:“合法的区别管理”(legitimateregulatory distinction)和“不偏不倚的方式”(in an even-handed manner),即第2.1条给予“不低于待遇”(treatment no less favorable)的规定,只禁止对进口产品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歧视,而不禁止完全源于合法区别管理的对进口的不利影响,只要这种区别管理以一种不偏不倚的方式制定和实施,这是值得我们深入关注的。 这三个案件意义重大,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若干个重要法律问题。我们看到在WTO的司法中,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特别是后者,是如何理解、如何判定属于WTO各成员方的主权权力的管理权与防止歧视性的技术规章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义务之间的关系,应该强调,这种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
【关键词】:TBT第2.1 2.2条 美国丁香烟案 美国金枪鱼Ⅱ案 美国原产国标签案 WTO上诉机构裁决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6.1;D997.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一、 案情述要11-17
  • (一) 美国丁香烟案(US-Clove Cigarettes)11-12
  • (二) 美国金枪鱼 Ⅱ 案(US-Tuna Ⅱ)12-15
  • (三) 美国原产国标签案(US-COOL)15-17
  • 二、 TBT 协定第 2.1 与 2.2 条的关系和适用前提17-23
  • (一) TBT 协定简析17-18
  • (二) 第2.1 与 2.2 条的关系18-19
  • (三) 适用前提:涉案措施是否是“技术法规”19-23
  • 三、 条分缕析:TBT 第 2.1 条,第 2.2 条和第 2.4 条23-41
  • (一) 第2.1 条:禁止歧视性的技术法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23-29
  • (二) 第2.2 条:禁止限制贸易的技术法规29-39
  • (三) 第2.4 条:相关的国际标准问题39-41
  • 结论41-42
  • 参考文献42-45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45-46
  • 后记4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赵维田;绿色壁垒抑或绿色通途——解读《TBT协定》基本规则[J];国际贸易;2004年05期

2 那力;王淼;;GATT第20条a、b、d款及GATS第14条的“必需”问题:变化与发展[J];国际贸易;2010年08期

3 徐忆斌;;“特征与比较”抑或“目的与效果”——GATT第3条“同类产品”认定标准之探证[J];求索;2007年06期

4 李冬冬;;TBT协定第2.1条中“同类产品”的判定方法分析——以“美国—丁香烟案”为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年05期


  本文关键词:2012年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对TBT三案裁决解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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