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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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间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跨国消费已经成为更多消费者选择的消费方式。在传统的市场经济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拥有平等的谈判议价的能力,并且在交易过程中,二者的位置是会频繁互换的,所以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尚能维持平等的地位。在现代市场关系中,由于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量的掌握、专业素质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距,导致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日益彰显,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已经失去了实质上的平等。日益高涨的消费者运动使各国政府认识到,消费者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内实体法层面为消费者提供直接的保护。与此同时在冲突法方面针对涉外消费者的保护需要法律对涉外消费者提供特殊的保护,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实现国际私法的实质正义。在实体法与冲突法相互配合的情况下,消费者利益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就可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国际上关于准据法确定的普遍做法是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利用强制性规定对消费者提供高标准的法律保护。我国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适用法》)在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方面做出了规定,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做出了限制,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符合现代国际私法追求实质正义的要求。不过《适用法》在司法实践中也表现出了不足之处,如绝对限制经营者的意思自治,对消费者的保护未能引入强制性规则方式,没有区分主动消费者和被动消费者等。国内实体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扩大消费者权利范围、严格惩罚力度、加强新型消费领域的立法等。在实体法和冲突法均得到完善的前提下,才能给予消费者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分析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现状。我国在涉外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进而论述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比较分析国外立法模式中各种模式的特点,对国外模式进行评析,从各个立法模式的异同中找出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法存在的问题。意思自治的主体和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外消费者保护缺乏强制性法规的保护,没有统一完善的强制性规则体系;第四部分通过前面的阐述,总结出适合我国的立法方式和价值理念。分析了实体法进行完善的原因并对我国实体法的完善阐述了自己的想法。
【关键词】:涉外消费者合同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实质正义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7.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3
- 1.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9
- 1.2 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9-10
- 1.3 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与研究方法10-13
- 2 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概述13-18
- 2.1 涉外消费者合同概述13-15
- 2.1.1 涉外消费者合同界定13-14
- 2.1.2 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特殊性14-15
- 2.2 保护涉外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15-18
- 2.2.1 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现状15-16
- 2.2.2 对涉外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原因16-18
- 3 域外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模式18-27
- 3.1 欧洲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模式18-20
- 3.1.1 欧盟模式18-19
- 3.1.2 瑞士模式19-20
- 3.2 美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模式20-21
- 3.2.1 《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20-21
- 3.2.2 《统一商法典》21
- 3.3 亚洲地区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模式21-24
- 3.3.1 日本模式21-22
- 3.3.2 韩国模式22-23
- 3.3.3 台湾地区模式23-24
- 3.4 国外法律选择模式评析24-27
- 4 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27-33
- 4.1 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27-30
- 4.1.1 法律选择主体限制27-28
- 4.1.2 法律选择范围限制28-29
- 4.1.3 未选择准据法的规定29-30
- 4.2 强制性规则的缺乏30-33
- 4.2.1 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则理论30-31
- 4.2.2 我国强制性规则有待完善31-33
- 5 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模式的完善33-40
- 5.1 完善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34-35
- 5.1.1 明确意思自治的目的,给予双方法律选择权34
- 5.1.2 意思自治效力的限制34-35
- 5.1.3 区分主动消费者和被动消费者35
- 5.2 构建强制性规则体系35-36
- 5.2.1 完善我国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则36
- 5.3 连接点的灵活设置36-37
- 5.3.1 引入“有利于弱者利益保护”的连接点36-37
- 5.3.2 “更密切联系”连接点的制定37
- 5.4 国内实体法的配套完善37-40
- 5.4.1 完善实体法的原因37-38
- 5.4.2 对实体法进行完善的建议38-40
- 结论40-41
- 参考文献41-43
- 后记43-44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4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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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1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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