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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与WTO规则一致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17 09:32

  本文关键词:337条款与WTO规则一致性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337条款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是美国为了打击进口贸易中出现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行为制定的。近年来,337调查主要集中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产品上。2011年7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发起了案号为337-TA-794的337调查,该起调查是由三星电子和三星通讯提出申请的,针对的是美国苹果公司。337调查涉及中国大企业的案件也是日渐增多,华为、中兴、联想、海尔以及三一重工等许多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都无一幸免地成为了美国337调查的被诉企业。随着近年来,中国正逐渐成为337调查的最大涉案国,对337调查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也显得尤为必要。此外,337条款与各国际条约尤其是与GATT1947以及TRIPS协议的一致性,遭到多国的关注和质疑,也是许多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本文也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美国对外频繁发起337调查,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诸多外国企业都遭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给国内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也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似乎人人谈337调查就“色变”。可是反观美国,对337调查的发起却是越来越频繁,美国高举着保护国内知识产权的旗号,在全世界范围内肆无忌惮地挥舞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为保护其本国企业的利益而给外国企业设置层层贸易壁垒,通过337调查和一系列禁令措施将外国出口企业的产品拒之门外。对337条款这一美国国内立法,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都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从本国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与美国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的本国正当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去了解和掌握它,去分析和质疑它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利用337条款与国际条约的不一致之处,对美国施加压力,迫使美国对337条款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改,从而避免本国企业遭受337调查之灾。另外还要积极探索应对337调查的对策。日本应对337调查的做法就非常值得我国和国内出口企业借鉴,尤其是要积极申请美国专利和商标,构建在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出口预警机制。只有建立起我国知识产权体系,提高我国企业的专利和商标拥有量,才能做到提升本国企业的应对和挑战能力,保护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往来中的正当利益。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337条款的渊源以及我国涉及337调查案件的一些情况。首先介绍了337条款是在什么样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社会背景下产生的。那时的美国国民经济乃至全世界整体经济都陷入了大萧条时期。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美国政府开始紧缩银根,提高关税税率,对外贸易迅速收缩。其次是337条款产生后经过的四次修改,总结了这四次修改的特点,包括:更加明确了ITC的规制范围;ITC的权力不断扩大;救济措施多种多样,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特点就是337条款的保护作用不断加强。再接着是分析337调查的主体、流程及特点。参与主体包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其中包括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和行政法官;ITC委员;当事人有申诉人、被申诉人以及第三方;律师包括政府律师和代理律师;美国总统;联邦地方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美国海关。调查流程包括:启动调查、调查公告及送达、应诉答辩、取证、听证会、ITC审查及终裁、总统审查、司法审查。从337条款以上四次修改和调查流程的特点可以得出,美国的意图就是想通过337条款这样的国内立法,打击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美国的自身利益,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写照。之后介绍了涉华337调查的一些现状。337调查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类,如电脑与通信产品、消费性电子产品、小商品、制药与医学设备业、汽车制造交通运输业、集成电路等,是占比较大的几类产业,又如中国的中兴、华为等电子产品和通讯服务企业也被337调查强制应诉,说明了美国337调查越来越向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集中,而且针对的都是我国发展迅猛或者实力雄厚的企业,从而引出本文研究问题的缘起。第二章主要介绍了337条款引发的国际争端,包括与GATT1947有关的两个案件——BISD 30S/107(加拿大诉美国自动弹簧案)和BISD 36S/345(欧共体诉美国高强度纤维案),与TRIPS协议有关的DS186争端磋商。之后是从这些争端案例中提炼出争议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与GATT1947有关的两个案件——BISD 30S/107(加拿大诉美国自动弹簧案)和BISD 36S/345(欧共体诉美国高强度纤维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337条款是否违反GATT1947的国民待遇原则及一般例外条款。与TRIPS协议有关的DS186争端磋商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337条款是否与TRIPS协议第3条的“国民待遇”原则相符,是否与第41条的“知识产权执行义务”相符,是否与第51、52条“边境措施规定”相符。第三章则是对上一章中归纳出的案例争议焦点逐一地进行具体的分析。从“申诉方获双重救济,被申诉人面临双重诉讼;被申诉人无法提反诉;对被申诉人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三方面分析337条款违反了GATT1947的国民待遇原则,从“337条款是否超出了‘必需的’程度”和“337条款是否符合第20条前言部分”两方面分析337条款是否违反GATT1947的一般例外条款,得出337条款并不是“必需的”措施,并且也不符合GATT1947第20条前言的规定,从而得到“337条款违反了GATT1947”。从“TRIPS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执行规定,TRIPS协议的边境措施规定”三方面论述了337条款与TRIPS协议的一致性,继而得到“337条款没有违反TRIPS协议”。最后得出本文的结论:337条款与TRIPS协议相一致,但不符合GATT1947有关的规定。第四章根据上一章得出的结论,结合中国在应对337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中国及国内出口企业应对337调查有所裨益。国家层面的策略——“知己自强”包括:1.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的实施,从应对机制到执行部分再到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2.完善国内立法,探索“中国特色的337调查”。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应对337调查的经验,根据国际规则并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337调查,从而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当利益。3.依据GATT1947提起WTO争端解决。因为本文第三章已经论述了“337条款不符合GATT1947的有关规定”,所以我国可以依据GATT1947在WTO提起争端解决,要求美国修改337条款的不合理之处。企业层面的策略——“知彼御敌”包括:1.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网,实行出口预警机制。从日本的应对经验来看,正是因为通过在美国构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本企业才不再那么容易就成为美国337调查的诉讼目标,从而在根本上摆脱了以往被动的局面,并最终在与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博弈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又因为337调查针对的不仅仅是列明的受调查企业,还可扩大适用上下游产品,所以有必要针对美国发起的337调查开展预警研究。2.选择合适的应诉策略。因为涉华337调查案件多数因缺席而被判败诉,许多企业缺乏对337调查程序的基本了解,时常是错过了最好的应诉答辩时机,从此失去了美国市场。所以被诉企业要充分做好应诉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应诉,可以争取赢得调查胜利的可能性,至少取得与美国申诉人进行谈判与庭外和解的机会,最大程度地减小企业的损失。3.了解掌握美国337调查及其程序规则。因为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在与美国的博弈中处于主动地位,在被诉时能够处变不惊,做好各项应诉工作。
【关键词】:337条款 GATT1947 TRIPS协议 一致性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1
【目录】:
  • 摘要2-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7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10-12
  • 二、文献综述12-15
  • 三、主要研究方法15-16
  • 四、论文结构16
  • 五、论文创新及不足16-17
  • 第一章 337条款的渊源及涉华337调查现状17-27
  • 第一节337条款的产生与发展17-22
  • 一、337条款的背景及产生17-18
  • 二、337条款的复兴及四次修改18-22
  • 第二节337调查的流程及特点22-25
  • 一、调查的参与主体及流程22-24
  • 二、调查流程的特点24-25
  • 第三节 涉华337调查的现状25-27
  • 第二章 337条款引发的争端27-31
  • 第一节 337条款违反WTO规则的争端27-29
  • 一、与GATT1947有关的争端27-28
  • 二、与TRIPS协议有关的争端——DS18628-29
  • 第二节 争端焦点29-31
  • 一、是否违反GATT1947的国民待遇原则29
  • 二、是否违反GATT1947的一般例外条款29
  • 三、是否违反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29-31
  • 第三章 337条款与WTO规则的一致性认定31-40
  • 第一节 337条款与GATT1947的一致性认定31-35
  • 一、337条款违反GATT1947的国民待遇原则及表现31-33
  • 二、337条款违反GATT1947的一般例外条款及表现33-35
  • 三、结论——337条款违反GATT194735
  • 第二节 337条款与TRIPS协议的一致性认定35-40
  • 一、337条款没有违反TRIPS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35-37
  • 二、337条款没有违反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的执行规定37-38
  • 三、337条款没有违反TRIPS协议的边境措施规定38-39
  • 四、结论——337条款没有违反TRIPS协议39-40
  • 第四章 中国应对337条款的对策建议40-45
  • 第一节“知己自强”40-43
  • 一、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的实施40-41
  • 二、完善国内立法,,探索“中国特色的337调查”41-42
  • 三、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网,实行出口预警机制42-43
  • 第二节“知彼御敌”43-45
  • 一、了解掌握美国337调查及其程序规则43
  • 二、选择合适的应诉策略43-44
  • 三、依据GATT1947提起WTO争端解决44-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51
  • 后记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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