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TRIPS协定下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
发布时间:2017-06-24 17:15
本文关键词:论TRIPS协定下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本文拟探讨在TRIPS协定要求的司法审查义务下,WTO各成员关于专利撤销及无效制度的实践问题,并尝试针对中国现有制度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一章首先概述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在国际专利协调运动中,TRIPS协定首次要求其成员履行司法审查义务,司法审查义务是指对知识产权确立、维持和保护所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应当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使行政决定接受司法审查。本章对于司法审查的主体及其目的作出论述,以辨明司法审查义务的具体内涵。专利的撤销以及无效制度指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因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而被有权机关宣告无效或撤销其法律效力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一个合理的机制将那些非正当地获得专利授权的技术排除于专利权的垄断领域,从而保护公共知识领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从TRIPS协定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及其立法理由探讨其具体对于专利权保护的调整。TRIPS协定第三十二条要求成员针对专利撤销或无效提供司法审查。第四十一条展现了对程序正义的要求。 第三章挑选WTO四个成员,论述各自专利的行政撤销或无效制度。透过法律设计的比较,探讨不同成员间的专利行政撤销或无效制度如何反映其对于程序公平合理的实践,意图凸显各成员实践各自之优点及缺憾,并探讨在其各自履行司法审查义务当中有何问题。挑选的四个成员为美国、中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除了我国之外,其余成员挑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几个方向:其一,该成员的法院是否统一管辖专利无效案件以及侵权案件;其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限在法院或行政机关。其三,是否有新进的相关立法动态。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均于2011年通过新的法案并分别于去年及今年生效。 第四章分析我国目前司法制度的困境,包括司法审查范围不全面、司法审查对于合理性审查不足、司法审查品质不稳定以及案件分工不明确。其次探讨循环诉讼的问题以及我国法院对于司法审查范围的态度。最后评估三审合一或是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之可能性与困难点。以期待能够更符合实现司法公正,也能更完整地实现TRIPS协定所赋予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义务。
【关键词】:司法审查 专利无效 程序正义 三审合一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7.1
【目录】:
- 中文摘要6-7
- ABSTRACT7-9
- 引言9-10
- 第一章 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概述10-17
- 第一节 国际专利协调运动中的司法审查制度10-13
- 一、国际专利协调运动10-11
- 二、司法审查制度11-12
- 三、司法审查制度与分权制衡12-13
- 第二节 司法审查下的专利行政撤销与无效制度13-16
- 一、专利行政撤销13-15
- 二、专利无效制度15-16
- 本章小结16-17
- 第二章 TRIPS协定下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义务要求17-24
- 第一节 TRIPS协定第三十二条下义务17-18
- 一、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主体要求17-18
- 二、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要求18
- 第二节 TRIPS协定第四十一条下义务18-23
- 一、对于执法程序的原则性要求19-20
- 二、对于司法审查的要求重点20-23
- 本章小结23-24
- 第三章 WTO成员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义务实践24-37
- 第一节 美国相关实践24-27
- 一、行政撤销制度24-26
- 二、专利无效司法宣告制度26-27
- 第二节 中国相关实践27-30
- 一、行政撤销或无效制度之历史演变27-29
- 二、行政撤销或无效制度之现况29
- 三、专利无效的司法救济制度29-30
- 第三节 德国相关实践30-33
- 一、行政异议制度30-31
- 二、现行专利无效司法宣告制度31-32
- 三、专利无效司法宣告制度沿革32-33
- 第四节 台湾地区相关实践33-36
- 一、行政撤销制度33-34
- 二、专利无效司法宣告制度34-36
- 本章小结36-37
- 第四章 中国对专利撤销与无效司法审查的困境与改革建议37-45
- 第一节 现行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制度困境37-40
- 一、司法审查范围不全面37-38
- 二、司法审查对于合理性审查不足38-39
- 三、司法审查品质不稳定39-40
- 四、案件分工不明确40
- 第二节 专利复审行政程序干扰司法审判40-42
- 一、循环诉讼40-41
- 二、实务上与合法性审查范围相关的趋势41-42
- 第三节 三审合一之可能及借鉴42-44
- 一、专利纠纷案件统一应统一审理、整合资源42-43
- 二、以设立专利专门法院处理专利确权案件为长期目标43-44
- 本章小结44-45
- 结论45-46
- 注释46-50
- 参考文献50-54
- 后记54-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彭向阳;;在TRIPS协议视角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审查制度[J];广东科技;2007年06期
2 杜中伟;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3 刘俊敏;TRIPS与我国专利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J];经济师;2004年05期
4 马宁;;中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研究进路反思——兼论法国专利无效诉讼制度[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3期
本文关键词:论TRIPS协定下对专利撤销与无效的司法审查,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7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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