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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30 18:01

  本文关键词: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伴的是地球环境的不断恶化和自然资源的渐趋枯竭。随着国际环境合作以保护人类环境需要的增强,国际环境法迅速兴起蓬勃发展,各种习惯法、条约法、强行法中的实体规则不断增加,但是国家环境义务的履行情况却不令人满意。 灾难性的跨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严重违背环境义务的现象无法得到遏制,受害者得不到必要的损失赔偿,究其主要原因,是国际环境法上责任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导致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上采取环保合作的形式,主要通过订立双边环保条约、多边环保条约和国际环境公约等来实现。由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广泛性,多边环保条约和国际环境公约往往需要较多的主权国家加入,但是条约的参加者越多,其规定就愈发倾向于原则,因其不得不妥协以使参加条约的各主权国家都能接受。正因为如此,双边环保条约就体现了它本身的优点,那就是能够更好地保证条约的遵守和双方缔约国相关责任的履行。 多边条约要求更多的国家予以承担责任,将承担责任的成本与风险降低,且更加容易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与之不同的是,双边条约中对国家环保责任的要求更为严格。就国家环保责任的实现来说,双边条约明确双方环境保护合作领域,能够集中有针对性地对于缔约双方的实际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不只是停留在条约文本的层面,能够在双方谈判签署条约的过程中创设缔约国国家环保责任并保证其具体落实。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保合作中—直采取积极态度,先后与美国、日本、俄罗斯等4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还与欧盟、德国、加拿大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双边无偿援助项下开展了多项环保领域的合作,并在履行国家环保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和一般的国家环保责任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是缔约国之行为违反双边条约或基于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对对方缔约国或其他区域造成环境损害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损害时,缔约国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就其性质来说,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应该是一种以第二性义务为主的法律责任,它也是一种不能完全只约束于地理界线限制的全球环保责任。在中国与若干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中可以比较出其创设依据和类别。正确地看待并解决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的实现问题,对未来中国进行更多的双边环保合作进行展望,推动国际环境保护合作进程,这对于全面提升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双边条约 国家环保责任 环保合作协定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9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3
  • 一、选题意义及背景9-10
  • 二、文献综述10-12
  • 三、研究方法12-13
  • 第一章 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概述13-25
  • 第一节 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的产生与发展13-18
  • 一、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的概念演变13-15
  • 二、与多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以及国际公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的比较15-18
  • 第二节 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内容18-22
  • 第三节 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履行22-23
  • 第四节 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性质探析23-25
  • 一、道德责任亦或是法律责任23
  • 二、以第一性义务为主亦或是以第二性义务为主23-25
  • 第二章 中外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比较25-32
  • 第一节 中朝、中印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比较25-27
  • 一、《中朝环境合作协定》与《中印环境合作协定》的内容25-26
  • 二、此类国家环保责任分析26-27
  • 第二节 中韩、中日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比较27-28
  • 一、《中韩环境合作协定》与《中日环境合作协定》的内容27
  • 二、此类国家环保责任分析27-28
  • 第三节 中德、中法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比较28-30
  • 一、《中德环境合作协定》与《中法环境合作协定》的内容28-29
  • 二、此类国家环保责任分析29-30
  • 第四节 中秘、中智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比较30-32
  • 一、《中秘环境合作协定》与《中智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内容30-31
  • 二、此类国家环保责任分析31-32
  • 第三章 双边条约中的国家环保责任的实现32-38
  • 第一节 缔约国合法的单方途径:反措施32-33
  • 一、反措施的含义和目的32
  • 二、反措施的适用32-33
  • 第二节 国际机构的规制和监督33-34
  • 一、国际机构在实现国家环保责任上的一般作用33
  • 二、通过国际机构解决争端33-34
  • 第三节 司法方法34-38
  • 一、国际环境诉讼的管辖权问题34
  • 二、国家环保责任的追诉资格34-35
  • 三、乌拉圭纸浆厂案评析35-38
  • 第四章 对我国更好地实现双边条约中国家环保责任的建议38-44
  • 第一节 在双边条约中坚持惯有原则和立场38-40
  • 第二节 捍卫国家维护全球公域环境的权利40-41
  • 第三节 全面完善国内环境保护法制建设41-42
  • 第四节 以理性国家环保责任观为基础深化双边环保合作42-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7
  • 附录47-48
  • 后记48-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文同爱,郑荷花;国际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J];时代法学;2005年01期

2 易琪;熊育辉;;论跨界环境损害责任的确定因素[J];时代法学;2011年02期

3 兰花;;乌拉圭河纸浆厂案的评论与启示[J];世界环境;2011年02期

4 金慧华;对国家环境责任的探讨[J];现代法学;1995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钟元邦;绿色发展责任实现路径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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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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