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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救援权”的确立与实现

发布时间:2017-07-28 19:18

  本文关键词:论“受救援权”的确立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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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救援权"作为一种权利是由基本人权派生而来,是受灾人在发生灾害时的群体人权;对"受救援权"的需求产生于发生灾害时的救灾实践。目前,该项权利已被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但尚未在国内法中确定下来。在国内法上确立"受救援权"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灾难救援对于灾难发生国政府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在用尽本国救济且经由受灾国政府同意的条件下,外国和国际组织也可以加入救援行动。"受救援权"的实现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国际合作。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防灾科技学院思政部;
【关键词】人权 灾害 受救援权
【分类号】:D998.2
【正文快照】: 引言:“受救援权”确立的必要性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灾害频发。以我国为例,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2009年的台湾莫拉克台风、2010年的云南干旱、2011年的云南盈江地震、2012年的甘肃舟曲泥石流、2013年的浙江余姚暴雨、2014年海南省“威马逊台风”、云南昭通鲁甸地震等灾害均造

本文编号:5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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