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际人格的演进——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里斯本条约》
发布时间:2017-07-29 13:20
本文关键词:欧盟国际人格的演进——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里斯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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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尼斯条约》,虽然欧洲联盟的法律人格从无到有,法律能力也不断增强,但历次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欧盟法律人格,也没有对欧盟在国际条约缔约权、经济制裁、外交承认与代表领域的权能范围做出明确规定。《里斯本条约》第47条明确赋予欧盟法律人格,结束了欧盟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尼斯条约》以来"身份不明"的历史。条约其他有关条款也从国际条约缔约权、经济制裁、参与国际组织的能力、外交承认和代表,以及国际责任五方面对欧盟法律人格做出具体规定。自此,欧盟对外将"以一个声音说话",欧盟的对外行动将更有效、更透明、更民主,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行动将更具一致性和影响力。但《里斯本条约》在欧盟法律人格的规定上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如国际责任的规定不够彻底,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权能不够明确,欧盟内部机构职能划分不够清楚等。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系;
【关键词】: 地区与国别政治 欧盟 国际法律人格 国际责任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分类号】:D99
【正文快照】: 作为一个区域性组织,欧洲联盟涉及经济、政治、安全、军事等诸多方面,堪称区域性组织发展的典型。欧盟是依照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联盟条约》)成立的,此后,规范欧盟的条约先后经过《阿姆斯特丹条约》和《尼斯条约》两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促进了欧盟的一体,
本文编号:58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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