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家的洋中群岛制度的演变及其对我国南海诸岛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7-08-03 20:09
本文关键词:大陆国家的洋中群岛制度的演变及其对我国南海诸岛的影响
【摘要】:大陆国家的洋中群岛制度是伴随着领海制度和群岛制度产生的。自1930年起,此项制度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注意,但是由于政治、法律等因素,目前洋中群岛制度仍未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国际公约中体现。然而洋中群岛制度在海洋法上的空白并不能否认、阻止各国的法律实践,以丹麦、挪威以及西班牙为首的国家早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之前就用整体性划分的原则来确定其洋中群岛基线制度,1951年国际法院英挪渔业案确立了直线基线的适用规则后,拥有洋中群岛的各国更是加快了其立法的进程。通过梳理自1930年以来重要国际会议、研究机构以及著名学者对洋中群岛制度的研究成果以及代表性国家的立法实践,总结出对我国南沙诸岛尤其是针对中菲南海争端中相关问题的启示,即洋中群岛制度虽无法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群岛基线制度,但洋中群岛“整体性”适用直线基线是目前国际惯常做法,因此菲律宾企图单独对黄岩岛、美济礁、仁爱礁和渚碧礁定性,从而将其剥离南沙群岛之整体,是缺乏合理性和依据的。
【关键词】:洋中群岛 直线基线 南海诸岛 中菲南海争端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93.5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9
- 第一章 大陆国家洋中群岛有关概念与释义9-17
- 第一节 洋中群岛的概念与制度9-11
- 一、洋中群岛的概念9-10
- 二、洋中群岛制度10-11
- 第二节 近似概念的辨析11-15
- 一、岛屿11-12
- 二、群岛12
- 三、群岛国和洋中群岛12-15
- 第三节 大陆国家洋中群岛适用《公约》的规则障碍15-17
- 第二章 大陆国家洋中群岛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7-28
- 第一节 早期对洋中群岛制度的研究17-21
- 一、国际法研究中心(L’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18-19
- 二、国际法协会(ILA)19
- 三、美国国际法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19-20
- 四、哈佛国际法研究中心 (Harvard 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Law)20
- 五、小结20-21
- 第二节 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期间对洋中群岛制度的探讨21-23
- 一、筹备委员会对洋中群岛制度的探讨21
- 二、英挪渔业案对洋中群岛制度的影响21-23
- 第三节 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洋中群岛制度的探讨23-24
- 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筹备工作23-24
- 二、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24
- 第四节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对洋中群岛制度的探讨24-26
- 一、加拿大等九国提案24-25
- 二、非正式单一协商案文(Informal Single Negotiating Text)25
- 三、订正的非正式单一协商案文(Revised Single Negotiating Text)25
- 四、分析与小结25-26
- 第五节 小结26-28
- 第三章 大陆国家洋中群岛制度的国家实践28-35
- 第一节 适用正常基线的洋中群岛实践28-29
- 第二节 适用直线基线的洋中群岛实践29-32
- 一、北极群岛29
- 二、科隆群岛29-30
- 三、法罗群岛30-31
- 四、巴利阿里群岛和加那利群岛31
- 五、斯瓦尔巴群岛31-32
- 六、凯尔盖朗群岛32
- 第三节 适用混合基线的洋中群岛实践32-34
- 一、福克兰群岛32-33
- 二、安的列斯群岛33
- 三、大马尔维纳岛、索莱达岛33-34
- 第四节 小结34-35
- 第四章 大陆国家洋中群岛制度与我国南海诸岛35-43
- 第一节 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的划界问题35-37
- 一、西沙群岛划界问题35-36
- 二、南沙群岛划界问题36-37
- 第二节 南海诸岛适用直线基线的合理性37-41
- 第三节 结论41-43
- 参考文献43-47
- 致谢47-48
- 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曲波;;南海周边有关国家在南沙群岛的策略及我国对策建议[J];中国法学;2012年06期
2 金永明;;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J];中国法学;2012年06期
3 任远U,
本文编号:61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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