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法效力依据学说的重新审视
本文关键词:对国际法效力依据学说的重新审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对国际法效力依据学说的重新审视-杜国盛先生
维普资讯
( cw reb re)甚至宣称,“ S h a n egr z国际法就是权力法, 可以作为强权政治的工具。”3 1]
般持否定态度。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里,国有在各着自己的不同利益,种各自的不同利益,这因各国不 同的民族精神而显得尤为突出。意志帝国的“德日耳
此外,在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之间还有所谓“折衷学派”这个学派不是偏重自然法学派学说,。 就是偏重实在法学派学说,而不是独立的学派【6。 l 三、“调意志说”其评析协及
曼民族的优越感”导致了其要征服其他民族的冲动、 日本帝国对中国的入侵引起了世界华人的愤慨、驻菲律宾美军强奸菲律宾少女事件激起菲律宾民众焚
( )一协调意志说的观点协调意志说是以王铁崖先生为代表的我国学者
烧美国国旗等。诸如此类的事例无一不说明这样一 个不争的事实:国际社会中,国的国别利益尤为明各显。正因为这样,协调意志说”主张者认为,“的国际社会不存在共同的利益,而意志是利益的体现,因而 也就不可能有“同的意志”事实果真如此吗?共。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史至少告诉世人两大事实:其 一
的一致主张。如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先生在其遗 著《国际法》一书中指出,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表代 着各国统治阶级的“调的意志。【’国其他国际协”】我 1法学者基本上持这一主张,只不过具体表述上略有
不同,如“诸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4“国意志间的协议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5 1、各 1 1 1 等等。我国国际法奠基人王铁崖先生对“调意志协 说”了较详细的阐述。他指出,做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各国之间的协议或者说各国意志间的协议,其原因是国际法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国家不仅受国际
,
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产生、国家间的关税战、两
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冷战的出现、地区间的武装冲 突、美国力争要主宰当今世界等等现象说明这样
一
个事实:国家过分强调自身的利益。其二,合国的联 诞生、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武器等大国核
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禁用、界贸易组织 ( O)世 WT的出 现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 G P,G n rl如 S eea S s m o rf e c,遍优惠制 )现象的存在, yt f ee n e普 e P r等说明国际社会需要一个和平、全、安和谐共存、同发共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利益和国别利益在国际社会同时存在,,两者的对立统一推动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法的约束,而且同时还是国际法的制定者。所以,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只能是国家本身,即国家的意志。 所谓国家意志既不是某个国家的意志,也不是各国的“同意志”而是各国间的协调意志,共,即协议¨’ 1。
王铁崖先生还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寻找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他认为:在法律上,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于 国家的同意。所谓国家同意是各国的意志经过协调而取得的一致,如果没有各国的同意,也就是各国的
的产生和发展。无数国际关系史实告诉我们,国际对社会共同利益的破坏必然遭致国际社会的谴责和惩 罚。
协调一致,国际法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拘束力;事实在 上,国家不能单独存在,国家间往来的必然性和正常关系的维持,要求国家必须遵守国际法,就是国际这法效力的事实上的根据,即国家往来关系的事实需 要…。
2 .两国或多国间是否具有“同意志”共 笔者认为,回答是肯定的。地区安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划分、7 7国集团、区域型的国际经济组织、两国间界河的管理和环境维护等等
事实,不说明两国或多国间“同利益”共同意无共或“ 志”的存在。
( )“调意志说”二对协观点的评析“协调意志说”在批驳实在法学派“同意志”是共 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理论的 新发展。其克服了自然法学派的抽象性,同时又跳出了实在法学派限于“则”规的表层,将视角转移而到规则背后的意志,从国家本身去寻找国际法效力
3“同意志”和“调意志” .共协并存,可偏废不 在国际法中,共同意志和协调意志
通过国际条
约和国际习惯等国际法律文件体现出来。国际法律 文件中,既有协调意志成分又有共同意志成分。在研究国际法效力问题时,注重某一方面,只必然得出片面的结论。
的本源,推动了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的理论研究。 然而,仔细研究后会发现,该学说至少有以下几点值 得我们认真思考: 1 .国际社会是否存在“同意志”共
4“ .协调意志说”与实在法学派同出一辙,殊有 途同归之嫌
国家间的实力对比决定着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调意志说”持协的学者一
走向。强者能借“同意志”共之手推行其霸权主义,同 57
本文关键词:对国际法效力依据学说的重新审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7331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73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