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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_海牙国际法庭_国际法与国际秩序

发布时间:2016-08-01 02:17

  本文关键词: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国际秩序直接关系着国家间的价值分配,建立自己主导的国际秩序一直是大国争斗的目标,由此所引发的战争和冲突伴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历程。本文所研究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问题,就是从政治学和国际法学相结合的角度来论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应该充分发挥公平正义的国际法规范的作用,为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建立和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本文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本文导言,简要阐明了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和本文的基本思路和观点。第一、二章通过阐述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来论述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章阐述了国际法的思想源流、价值理念、政治...

国际秩序直接关系着国家间的价值分配,建立自己主导的国际秩序一直是大国争斗的目标,由此所引发的战争和冲突伴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历程。本文所研究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问题,就是从政治学和国际法学相结合的角度来论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应该充分发挥公平正义的国际法规范的作用,为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建立和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本文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本文导言,简要阐明了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和本文的基本思路和观点。第一、二章通过阐述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来论述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章阐述了国际法的思想源流、价值理念、政治基础和功能及其与国际秩序的关系。自然法是理性法,代表正义、和谐的秩序和人的理性,代表着历史的潮流和发展规律,为国际法提供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自然法学说用自然法的观点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和理想,指出自然法的基本精神就是谋求和平和信守契约,所表达的基本价值观念就是正义和公平。自然法奠定了国际法的思想内核,是国际法的思想源流。国际法的理念就是作为国际法律社会基础的和平、正义,人权的基本价值,它们是国际社会结构及其运行规律的反映,表征着国际法的价值目标,凝聚着人类对国际法的终极寄托,不仅对国际法具有构成作用,而且还有评价与调整功能。和平、正义,人权的价值追求更是超越了特定的社会与经济结构,成为建构国际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正的国际秩序建立、运行所必需的基石。国家意志和国家的政治利益是国际法的政治基础,它们决定了国际政治对国际法的制约,并对国际秩序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国际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纳入国际法规范的过程就是主权国家或其他国际主体意志协调的过程。政治利益使主权国家极力维护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和本国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正统性,获得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国际法确定了主权国家和主要行为体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置国家间争端的标准,为反对别国干涉与霸权行为提供了武器,有力地维护了世界和平,保障了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章论述了国际秩序的理论、机制、国际关系的准则与国际法的原则。国际秩序具有国际性、稳定性、与国际格局密切关联性和价值分配性。对于建构国际秩序,近代以来理论界存在着现实主义模式、自由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三种模式,分别体现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对现实世界发展应然状态的不同理念。国际秩序的运行机制是指国际秩序的各种运行原则、实施机构、处事方式途径的相互作用的总和,国际秩序运行机制有其自己的实现形式、实现条件,其实践发展表明国际秩序的原则和目标只有通过其运行机制的作用才能予以实现。国际关系准则与国际法原则包括主权与民族自决原则、互不侵犯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二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是国际秩序要素中最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第三、四、五章对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相互关联与影响进行了历史与实证分析。第三章考察了国际法形成、确认、发展的历史演变,论述了近代国际法体系、现代国际法体系和当代国际法体系与它们分别构建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维也纳秩序、凡尔赛秩序和雅尔塔秩序之间相互确认、相互促进、相互修正的关系,并就对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凡尔赛秩序和雅尔塔秩序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的格老秀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国际法思想作了理论透视,阐述了这些理论思想的长处与不足以及它们对近代、现代、当代国际秩序所产生的重要的缔造性影响。第四、五两章论述了国际法的效力、执行状况,并分别以《联合国宪章》和《凡尔赛和约》为例阐明了国际法的效力与执行状况对国际秩序的影响。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从整体上属于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二元论体系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世界各国通常通过采纳、转化和混合三种方式在国内适用国际法。《联合国宪章》以其参加者之众、内容独特的国际法效力规定、确立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使其效力达到了空前效果,更以其较高程度的体现公平正义的国际法理念而使它所构建的雅尔塔秩序实现了稳定运行。《凡尔赛和约》自身在产生和内容上存在先天不足,是战胜国压制、剥削战败国、攫取和巩固既得利益、各方之间妥协的结果,没有较好的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造成了其执行效力大打折扣,使其所建立的凡尔赛秩序混乱、无序,成为最短命的一个国际秩序。 第六章和结束语是本文的理论深化与总结。第六章论述了国际法、国际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互动,,阐明了作为国际关系概念的国家利益的含义,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国家利益的具体体现一国家的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进行了表述,以此进一步阐明国际法是各个国家共同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国家利益是国际法发展的主导因素。通过对国际秩序与国际利益互动的实践考察,指出国家利益与国际秩序一直相依相伴,国家利益构成了国际秩序演变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在结束语中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自然法所蕴含的人类公平正义的理性思想确立了正义、和平、人权的国际法理念和国际秩序的价值取向。国际法在本质上是对国际社会诸主体之间植根于各个主权国家国家利益基础之上的共同利益的一种反映,它的发展进程实质上就是国际秩序建构的过程,也是各国国家利益进行对话、平衡和协调的过程,国际法以及它所建立和代表的国际秩序体现了全人类的利益,为各个国家所不可或缺。蕴含公平正义价值、体现国家利益、建构国际秩序的国际法是进行国际社会治理的最主要方式,应该得到追求各自国家利益的主权国家的遵守,主权国家只有遵守国际法才能形成具有普遍合理性、公正性的国际秩序,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和实现各国的国家利益,确保每一个国际社会成员的利益及其实现,保证国际主体的平等和自由。 本文的研究方法:立足于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学相结合的视角,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力求全面客观、系统总结、兼容并蓄。本文拟将历史分析和现状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实证研究等具体方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挖掘自然法这一国际法的思想源流来阐述国际法和国际秩序公平正义的价值内涵,探讨国际法和国际秩序发展、构建的内在统一性,论述追求各自国家利益的主权国家遵守国际法及其建立的国际秩序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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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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