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17-10-15 06:40
本文关键词:论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摘要】:行政失效和司法失效是导致当前中国"行动中的环境法"脱离"文本中的环境法"的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扮演着有限的角色。有限、脱节甚或矛盾的法律文本也限制着法院的作用。在环境司法中确认和拓展公民及其团体的权利,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可能是发挥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的应有作用的可行路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失效 法院 环保 权利 权力 法治
【分类号】:D922.6;D926.2
【正文快照】: 一、引言一百年前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深刻地提出,行政失效和司法失效是导致美国“行动中的法”(law in action)脱离“文本中的法”(law in books)的主要原因。[1]行政失效和司法失效也是导致当前中国“行动中的环境法”脱离“文本中的环境法”的两个主
【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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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3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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