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理解与适用
本文关键词: 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倒置 因果关系推定 出处:《河北法学》2011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Abstract]:Based on the choice of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victims of pollution, national legislation has adopted some special methods to distribute the burden of proof of environmental tort causality. It mainly includes the invers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presumption of causality. The invers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distributes the burden of proof of causation to the polluter. Pollution victims no longer bear the burden of proof for causality. The effect of causality presumption on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based on whether the object of proof is the basic fact or the presumption of fact. As well as whether the presumption of causality is clearly stipulated by the law and other factors such as comprehensive determination. The presumption of causality and the invers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belong to different types of legal norms. There is a difference in the legal effect between the two. Article 66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of our country provides that the burden of proof is reversed rather than the presumption of causality, which reduces the burden of proof of the pollution victim to a greater extent. More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pollution victims of the policy objectives.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
【分类号】:D923;D925.1;D922.68
【正文快照】: 引言2009年我国颁布了《侵权责任法》,该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条规定并非首创,1991年发布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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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社坤;;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检讨[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2 杨素娟;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J];法学评论;2003年04期
3 马栩生;;环境侵权视野下的因果关系推定[J];河北法学;2007年03期
4 李劲;;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新探[J];政治与法律;2006年02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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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菁;王超;;我国法官在刑事证据法中的诉讼角色[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1期
2 韦国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浅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为中心[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3 李汉昌,陈金玲;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的程序障碍——兼论督促程序的发展完善[J];安徽大学学报;2005年05期
4 尤佳;;《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性质及适用探析[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01期
5 郭玮;;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以我国的立法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
6 高玉玲;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制度[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6期
7 张刚;王成军;;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思考[J];安康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8 李爱平;;宁夏生态建设成效及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年19期
9 刘文涛;公司环境侵权及其对策[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10 张文英;;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及其责任[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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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建求;姜孝贤;;法经济学语境下的环境侵权归责原则重构[A];2009年度(第七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09年
2 杨立新;王轶;王竹;王天凡;赵可;;中国民法学三十年(1978—2008)[A];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C];2008年
3 莫神星;闫子皎;;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的探讨[A];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三册)[C];2004年
4 宋海鸥;;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一)[C];2006年
5 王艾芝;;对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认定方法的思考——从现行法律规定谈起[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一)[C];2006年
6 乔琳;李希昆;;再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之适用[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7年
7 吴勇;王霞;;环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探析[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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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沈绿野;冯韵东;;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体系的建构[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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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田甜;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邬先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4 陈琦;海上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论[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5 刘冬京;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09年
6 张佳鑫;协商解决纠纷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7 田园;侵权行为客观归责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8 周琼;论中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实及相关基础[D];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
9 王锦;环境法律责任与制裁手段选择[D];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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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余暮;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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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马锦毅;论雇主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9 曹麟蔚;劳动争议证明责任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10 夏路;论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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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剑锋;论证明的相对性[J];法学评论;2000年04期
2 杨素娟;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J];法学评论;2003年04期
3 马栩生;;环境侵权视野下的因果关系推定[J];河北法学;2007年03期
4 李薇;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因果关系理论[J];外国法译评;1995年04期
5 吕忠梅;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初探[J];政法论坛;2003年05期
6 李劲;;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新探[J];政治与法律;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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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彩虹;陈秀萍;;论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3 王社坤;;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检讨[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4 郑显芳;;再论环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J];河北法学;2009年05期
5 马栩生;;环境侵权视野下的因果关系推定[J];河北法学;2007年03期
6 赵中鹏;举证责任倒置≠患者不用举证[J];家庭科技;2004年09期
7 邓一峰;;我国环境资源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之探讨[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8 汪培文;孙劲草;;论环境污染侵权中受害人之举证责任[J];绿色视野;2011年04期
9 王政;马品懿;朴光洙;刘峰;;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J];环境保护科学;2006年03期
10 马栩生;;因果关系推定研究——以环境侵权为视角[J];环境资源法论丛;2005年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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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艾芝;;对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认定方法的思考——从现行法律规定谈起[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一)[C];2006年
2 张桂香;郭唐军;;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浅议[A];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6年
3 李慈玲;;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案件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4 郑显芳;;再论环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A];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9年
5 郭显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分析[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四)[C];2006年
6 王学山;;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理解[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7 钱亚芳;陈威;方亚新;;医疗侵权诉讼举证倒置规则之完善[A];2008年浙江省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2008年
8 杨寄春;;“计量检定证书”——在举证责任倒置中的作用[A];2008年中华临床医学工程及数字医学大会暨中华医学会医学工程学分会第九次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8年
9 胡绍毅;边志衡;韩英;刘小庆;;“举证责任倒置”对肿瘤护理的挑战及对策[A];全国肿瘤护理学术交流暨专题讲座会议论文汇编[C];2003年
10 刘志成;;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 尽职大胆履行医疗责任[A];西南六省、区、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协作片第十六次年会论文汇编[C];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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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颂文邋沈金汝;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N];人民法院报;2007年
2 周迪;举证责任倒置是打击内幕交易的利器[N];上海证券报;2007年
3 林操场 刘春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完全免除受害人举证责任[N];徐州日报;2006年
4 ;“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N];中国环境报;2002年
5 吕萍;举证责任倒置不可滥设[N];检察日报;2004年
6 本报记者 戴丹;举证责任倒置:从十道门里找金蛋?[N];医药经济报;2005年
7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举证责任倒置的实证分析[N];人民法院报;2003年
8 杨素娟;“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N];中国环境报;2002年
9 戴丹;“举证责任倒置”非患方“零举证”[N];医药经济报;2005年
10 杨素娟;“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N];中国环境报;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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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冠棋;举证责任法理探讨与实证评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2 宋平;医患纠纷诉讼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3 孟伟;人类中心主义视野中的环境刑法[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4 骆东平;论性骚扰纠纷的民事诉讼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5 庄敬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6 徐晓;过错推定论[D];吉林大学;2004年
7 吴国U,
本文编号:14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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