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的环境法思考?
发布时间:2016-11-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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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的环境法思考?
作者:吕忠梅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 本文刊于: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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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是针对前一阶段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根据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所提出的新要求,需要从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和农民权利保障方面进行整体谋划,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但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立法思维下的环境法律制度对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消除环境立法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切实保障农民环境权益,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
基金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规划环保公益专项“环境铅、镉污染的人群健康危害法律监管研究”(20110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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