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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协调和拓展——以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沟通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8-06-09 13:07

  本文选题: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民法学 ; 参考:《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5期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及其影响程度和范围的扩大,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相应的责任问题日益受到民法学和环境法学的共同关注和重视。但是,两个学界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存在不同的法学视阈。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立法采取的是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的双轨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分别反映了民法学界和环境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两个学界之间的沟通成为促进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的重要保证。与此同时,面对环境本身受到污染或破坏的民事责任问题以及新型环境风险侵权责任问题的双重挑战,我国环境法学与民法学需要进行更深入和更广泛的对话,以拓展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
[Abstract]:With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s and the expansion of their impact and scop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s become a prominent social problem in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i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y civil law and environmental law. However, the two scholars have different legal perspectives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t liability. The legislation of tort li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 adopts the dual track system of civil legislation and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and to some extent reflects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results of civil law and environmental law, respectively.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two academic circle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guarantee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ion and un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t liability in China.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face of the dual challenge of the civil liability of the environment being polluted or destroyed and the tort liability of the new environmental risk, China's environmental law and civil law need to conduct a deeper and more extensive dialogue. In order to expand ou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t liability system.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A2D008)
【分类号】:D923;D922.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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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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