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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划分与实践运用——以“环境权入宪”为例

发布时间:2020-12-24 02:11
  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应避免抽象的争论,从实践出发,提出具可操作性的研究路径,为环境法学研究提供交流与争辩的基础性平台。在研究的逻辑过程中,问题属性的明确是最为重要的一环。"环境权入宪"是一个规范选择问题,而非事实判断问题或价值判断问题。我国宪法中应采取何种规范模式,应立基于环境保护及宪法实践的具体情况。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0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法学方法论中问题类型的划分
二、“环境权入宪”的论证理由及其反思
    (一)基于事实判断的论证
    (二)基于价值判断的论证
三、“环境权入宪”的问题属性及模式
    (一)“环境权入宪”属于规范选择问题
    (二)“环境权入宪”的不同模式
四、我国“环境权入宪”的应然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部门法研究范式对环境法的误读[J]. 张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9(03)
[2]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 陈海嵩.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3]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环境权入宪的功能[J]. 吴卫星.  环境保护. 2008(03)
[4]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J]. 王斌.  山东社会科学. 2008(02)



本文编号:293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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