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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修复协议模式:样态、价值与迷思

发布时间:2021-02-17 23:33
  生态协议修复模式是在"绿色"理念指引下实现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与创新,包括多种方式的践行样态。协议修复模式是一种生态损害与纠纷解决的制度设计,是调解机能与价值的转化与改进,蕴含着强烈的法理逻辑与价值考量。作为一种创新性司法实践,生态协议修复模式仍然面临着众多的迷局,包括适用条件迷局、协议主体迷局、协议内容迷局等方面。立法完善以及检察机关的角色重新定位,将有助于破解生态修复协议模式在推进与践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众多迷局。 

【文章来源】:政法学刊. 2019,36(01)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生态修复性司法模式的实践与完善[J]. 任洪涛,严永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2]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之偏见与新识[J]. 吴鹏.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3]论生态正义的理论维度[J]. 李永华.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2(08)
[4]论法院调解制度的创新——基于价值与功能的法理思辨[J]. 陈旗.  法学评论. 2007(05)
[5]被决定的法理——法学理论在生态文明中的革命[J]. 徐祥民.  法学论坛. 2007(01)



本文编号:30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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