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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原则在党内法规中的体现

发布时间:2021-03-02 18:37
  党的19大上习近平的报告对改革生态文明体制、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问题进行了总体论述。同时,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高度重视党内立法工作,要用党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本文意在探究和分析党内法规立法工作中许多措施和规定对环境法律的基本原则吸收和借鉴。并对进一步吸收环境法原则,加强党内法规对环保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在考核、审计、报告几方面提出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党的政策及党内法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一)党内法规对环保工作的指导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原则
        3.原因者担责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二、党内法规确立的制度体现了环境法基本原则
    (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
    (三)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党政同责”
三、相关制度落实的具体建议
    (一)对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进行完善
    (二)完善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三)建立地方党委的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305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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