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安全之法律管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4 18:01
本文以法学为基础,结合生物科技、环境伦理学、行政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运用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为研究起点,系统探讨转基因生物安全之法律管制问题,旨在为完善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制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制度指导。文章首先从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的概念入手,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法中所牵涉到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详细分析,认为转基因生物安全系指人们对于转基因生物(以下简称GMOs)及其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运输、销售、消费等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的有效防范及人们对转基因生物可能造成的损害之圆满救济;并阐述了法介入或管辖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正当性基础,讨论了作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之理论基石的风险防范原则,分析了转基因生物安全法所涉及的价值冲突与平衡。随后,对中外转基因生物安全之法律管制现状进行评析,将欧盟与美国在管制模式、审批制度和标识制度上的差异进行比较,并分析这种差异产生的诱因;对《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核心内容的得与失进行客观评价;亦大概介绍了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之管制现状及其不足。然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理论的基...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转基因生物安全之法律管制概述
1.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
1.1.1 转基因技术(Transgenic Technology)和转基因生物(GMOs)
1.1.2 GMOs 及其可能的损害类型
1.1.3 生物安全(Biosafety)及转基因生物安全(GMO Biosafety)
1.2 法介入并管辖转基因生物安全之正当性基础
1.3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1.4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中的价值冲突与平衡
第二章 中外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之现状评析
2.1 美国、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之比较
2.1.1 差异
2.1.1.1 管理模式迥异
2.1.1.2 审核制度不同
2.1.1.3 标识制度不同
2.1.2 迥异之诱因分析
2.1.2.1 经济利益分配不均
2.1.2.2 对生物安全的看法不同
2.1.2.3 法规出发点不同
2.1.2.4 管理体制不同
2.1.2.5 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2.1.3 小结
2.2 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法律管制之现状评析
2.2.1 《生物安全议定书》制定的法律背景和经过
2.2.2 《生物安全议定书》核心内容之功过评析
2.2.2.1 总体适用范围
2.2.2.2 提前知情同意程序
2.2.2.3 风险评估
2.2.2.4 风险预防原则
2.2.2.5 《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 的关系
2.2.3 小结
2.3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之现状评析
2.3.1 立法现状
2.3.2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
2.3.2.1 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2.3.2.2 GMOs 的“标识制度”
2.3.2.3 GMOs 安全评价体系
2.3.2.4 对进口转基因产品安全审批制度
2.3.3 我国现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不足
2.3.3.1 立法层次较低
2.3.3.2 适用范围偏窄
2.3.3.3 可操作性差
2.3.3.4 管理制度不完善
2.3.3.5 管理体制不透明
2.3.4 小结
第三章 对完善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几点构想
3.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范围和定位
3.1.1 立法目的
3.1.2 立法范围
3.1.2.1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3.1.2.2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关系客体范围
3.1.3 针对未来的法律──弹性的行政法
3.2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模式之选择
3.2.1 水平式立法模式(horizontales Modell)
3.2.1.1 意义与内涵
3.2.1.2 优点
3.2.1.3 缺点
3.2.1.4 比较法的观察与评估
3.2.2 垂直式立法模式(vertikales Modell)
3.2.2.1 意义与内涵
3.2.2.2 优点
3.2.2.3 缺点
3.2.2.4 比较法的观察与评估
3.2.3 两种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并行的可能性
3.2.4 中国宜采水平式与垂直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3.3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原则
3.3.1 全程管制与适度管制相结合原则
3.3.2 合作原则
3.3.3 国际合作原则
3.3.4 污染者负担原则(Verursacherprinzip)
3.4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3.4.1 建立GMOs 安全性评估中心(基地)和相关技术体系
3.4.2 完善GMOs“标识制度”
3.4.2.1 强制标识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为所有GMOs 及其衍生物
3.4.2.2 须明确“不再含有”系指某产品之转基因成分在某一量值以下
3.4.2.3 应完善标识的内容
3.4.3 建立非GMOs 标识制度
3.4.4 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之公众参与机制
3.4.4.1 预案参与
3.4.4.2 全过程参与
3.4.4.3 行为参与
3.4.5 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3.4.6 健全由GMOs 导致的环境侵权之救济制度
第四章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其社会化救济
4.1 基因污染的特点
4.1.1 隐蔽性
4.1.2 增殖性
4.1.3 不可清除性
4.1.4 后果的不确定性
4.2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4.2.1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4.2.2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
4.2.2.1 须有环境损害事实
4.2.2.2 无过错责任原则
4.2.2.3 须有行为的违法性
4.2.2.4 须有基因污染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2.3 基因污染与环境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鉴定
4.2.4 赔偿原则
4.2.5 赔偿范围
4.2.6 赔偿的方法
4.2.6.1 回复原状
4.2.6.2 停止侵害
4.2.6.2 金钱赔偿
4.3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之制度构建
4.3.1 构建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制度的缘由
4.3.2 基因风险防范基金的法律制度设计
4.3.2.1 基金的用途和任务
4.3.2.2 基金的来源
4.3.2.3 基金的运作
4.3.3 基因税制之设计
4.3.3.1 基因税的概念
4.3.3.2 基因税的适用对象
4.3.3.3 基因税的法律特征
4.3.3.4 基因税制的原则
4.3.3.5 基因税率的确定
4.3.4 GMOs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之设计
4.3.4.1 GMOs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确立
4.3.4.2 保险机构
4.3.4.3 投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理赔程序的确定
4.3.4.4 GMOs 强制责任保险中抗辩权之限制
4.3.4.5 GMOs 强制责任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之限制
4.3.4.6 GMOs 强制责任保险之责任限制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J]. 王小军.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4(06)
[2]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正当性基础[J]. 汪平.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4(03)
[3]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具体制度构想[J]. 汪萍. 经济师. 2004(04)
[4]试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法律体系的完善[J]. 刘志陟,李慧. 当代法学. 2003(10)
[5]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原则[J]. 王灿发,于文轩. 现代法学. 2003(04)
[6]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法律管制[J]. 史晓丽. 比较法研究. 2003(04)
[7]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律管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视角[J]. 万霞. 外交学院学报. 2003(01)
[8]转基因植物食品产业化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其对策[J]. 董菊芳,徐茂军.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3(03)
[9]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法律制度探讨[J]. 韩利琳,石雁.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2)
[10]论生物安全法[J]. 蔡守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2)
本文编号:3063650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转基因生物安全之法律管制概述
1.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
1.1.1 转基因技术(Transgenic Technology)和转基因生物(GMOs)
1.1.2 GMOs 及其可能的损害类型
1.1.3 生物安全(Biosafety)及转基因生物安全(GMO Biosafety)
1.2 法介入并管辖转基因生物安全之正当性基础
1.3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1.4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中的价值冲突与平衡
第二章 中外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之现状评析
2.1 美国、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之比较
2.1.1 差异
2.1.1.1 管理模式迥异
2.1.1.2 审核制度不同
2.1.1.3 标识制度不同
2.1.2 迥异之诱因分析
2.1.2.1 经济利益分配不均
2.1.2.2 对生物安全的看法不同
2.1.2.3 法规出发点不同
2.1.2.4 管理体制不同
2.1.2.5 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2.1.3 小结
2.2 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法律管制之现状评析
2.2.1 《生物安全议定书》制定的法律背景和经过
2.2.2 《生物安全议定书》核心内容之功过评析
2.2.2.1 总体适用范围
2.2.2.2 提前知情同意程序
2.2.2.3 风险评估
2.2.2.4 风险预防原则
2.2.2.5 《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 的关系
2.2.3 小结
2.3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管制之现状评析
2.3.1 立法现状
2.3.2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
2.3.2.1 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2.3.2.2 GMOs 的“标识制度”
2.3.2.3 GMOs 安全评价体系
2.3.2.4 对进口转基因产品安全审批制度
2.3.3 我国现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不足
2.3.3.1 立法层次较低
2.3.3.2 适用范围偏窄
2.3.3.3 可操作性差
2.3.3.4 管理制度不完善
2.3.3.5 管理体制不透明
2.3.4 小结
第三章 对完善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几点构想
3.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范围和定位
3.1.1 立法目的
3.1.2 立法范围
3.1.2.1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3.1.2.2 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关系客体范围
3.1.3 针对未来的法律──弹性的行政法
3.2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模式之选择
3.2.1 水平式立法模式(horizontales Modell)
3.2.1.1 意义与内涵
3.2.1.2 优点
3.2.1.3 缺点
3.2.1.4 比较法的观察与评估
3.2.2 垂直式立法模式(vertikales Modell)
3.2.2.1 意义与内涵
3.2.2.2 优点
3.2.2.3 缺点
3.2.2.4 比较法的观察与评估
3.2.3 两种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并行的可能性
3.2.4 中国宜采水平式与垂直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3.3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原则
3.3.1 全程管制与适度管制相结合原则
3.3.2 合作原则
3.3.3 国际合作原则
3.3.4 污染者负担原则(Verursacherprinzip)
3.4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3.4.1 建立GMOs 安全性评估中心(基地)和相关技术体系
3.4.2 完善GMOs“标识制度”
3.4.2.1 强制标识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为所有GMOs 及其衍生物
3.4.2.2 须明确“不再含有”系指某产品之转基因成分在某一量值以下
3.4.2.3 应完善标识的内容
3.4.3 建立非GMOs 标识制度
3.4.4 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之公众参与机制
3.4.4.1 预案参与
3.4.4.2 全过程参与
3.4.4.3 行为参与
3.4.5 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3.4.6 健全由GMOs 导致的环境侵权之救济制度
第四章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其社会化救济
4.1 基因污染的特点
4.1.1 隐蔽性
4.1.2 增殖性
4.1.3 不可清除性
4.1.4 后果的不确定性
4.2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4.2.1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4.2.2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
4.2.2.1 须有环境损害事实
4.2.2.2 无过错责任原则
4.2.2.3 须有行为的违法性
4.2.2.4 须有基因污染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2.3 基因污染与环境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鉴定
4.2.4 赔偿原则
4.2.5 赔偿范围
4.2.6 赔偿的方法
4.2.6.1 回复原状
4.2.6.2 停止侵害
4.2.6.2 金钱赔偿
4.3 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之制度构建
4.3.1 构建GMOs 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制度的缘由
4.3.2 基因风险防范基金的法律制度设计
4.3.2.1 基金的用途和任务
4.3.2.2 基金的来源
4.3.2.3 基金的运作
4.3.3 基因税制之设计
4.3.3.1 基因税的概念
4.3.3.2 基因税的适用对象
4.3.3.3 基因税的法律特征
4.3.3.4 基因税制的原则
4.3.3.5 基因税率的确定
4.3.4 GMOs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之设计
4.3.4.1 GMOs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确立
4.3.4.2 保险机构
4.3.4.3 投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理赔程序的确定
4.3.4.4 GMOs 强制责任保险中抗辩权之限制
4.3.4.5 GMOs 强制责任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之限制
4.3.4.6 GMOs 强制责任保险之责任限制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J]. 王小军.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4(06)
[2]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正当性基础[J]. 汪平.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4(03)
[3]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具体制度构想[J]. 汪萍. 经济师. 2004(04)
[4]试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性法律体系的完善[J]. 刘志陟,李慧. 当代法学. 2003(10)
[5]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原则[J]. 王灿发,于文轩. 现代法学. 2003(04)
[6]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法律管制[J]. 史晓丽. 比较法研究. 2003(04)
[7]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律管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视角[J]. 万霞. 外交学院学报. 2003(01)
[8]转基因植物食品产业化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其对策[J]. 董菊芳,徐茂军.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3(03)
[9]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性的法律制度探讨[J]. 韩利琳,石雁.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2)
[10]论生物安全法[J]. 蔡守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2)
本文编号:306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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