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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1 09:13

  本文关键词: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华北地区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并且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各个流域间的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河流的上下游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整个流域以及流域周边的森林、农田之间又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生态系统。河流上游的生态环境如果能得到足够的保护,其下游地区就能有优质的水资源。华北地区下游京津等经济发达的城市要想使用充分并且优质的水资源,必须加快建立该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科学的调节方式,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解决华北地区的缺水与各地方之间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总结了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的概述,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华北地区的自然地理情况、生态补偿现状以及在该地区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性,然后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如宪法、民法、环保法和自然资源单行法等)和政策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重点剖析当前法律和政策的不足。国内外各地方在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也进行了实践,国外的美国纽约、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国内的广东省东江流域、浙江省小流域水权交易等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为我国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已正式启动,跨流域生态补偿作为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出专门的规定。通过借鉴国内外在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经验,在国内面临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一方面确立其基本法的事实地位,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机构的调整,在基本法中增设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华北地区自身的基本状况,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坚持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市场调节方面,,充分发挥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的积极作用;政府管制方面,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华北地区各地方政府的监督,完善华北地区地方政府流域生态环境问责制,加大地方执法力度。 最后加强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法制宣传教育,进而保障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该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跨流域 生态补偿 水资源
【学位授予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X52;D92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第一章 绪论10-13
  • 1.1 研究背景10-11
  • 1.2 研究目的11
  • 1.3 论文的基本框架11-12
  • 1.4 论文研究方法12-13
  • 1.4.1 文献分析法12
  • 1.4.2 综合比较分析法12
  • 1.4.3 案例分析法12-13
  • 第二章 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概述13-21
  • 2.1 流域生态补偿的含义及特点13-15
  • 2.2 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15-16
  • 2.3 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重大意义16-17
  • 2.4 华北地区流域基本概况分析17-18
  • 2.5 华北地区流域生态补偿现状18-19
  • 2.6 华北地区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性分析19-21
  • 第三章 跨流域生态补偿相关法律与政策探究21-26
  • 3.1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跨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21-23
  • 3.1.1 宪法中的规定21
  • 3.1.2 民法中的相关规定21
  •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21-22
  • 3.1.4 《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22
  •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22
  • 3.1.6 行政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22-23
  • 3.2 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23-25
  • 3.2.1 综合性的环保基本法存在结构性缺陷23
  • 3.2.2 《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尚未成熟23-24
  • 3.2.3 尚没有形成完善的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法律体系24
  • 3.2.4 法律在水资源权属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24-25
  • 3.3 现行政策的缺陷25-26
  • 3.3.1 缺少专门的跨流域生态补偿政策25
  • 3.3.2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部门色彩强烈25
  • 3.3.3 大多数生态补偿政策缺乏延续性25
  • 3.3.4 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缺少公众参与25-26
  • 第四章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经验借鉴26-31
  • 4.1 国外相关的经验及借鉴26-27
  • 4.1.1 美国纽约的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26
  • 4.1.2 德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26-27
  • 4.1.3 日本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27
  • 4.1.4 澳大利亚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27
  • 4.1.5 厄瓜多尔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27
  • 4.2 我国对国外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借鉴27-28
  • 4.2.1 跨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途径27-28
  • 4.2.2 跨流域生态补偿的标准28
  • 4.3 国内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及评述28-31
  • 4.3.1 广东省境内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28
  • 4.3.2 浙江省小流域的生态补偿实践28-29
  • 4.3.3 福建省流域生态补偿实践29
  • 4.3.4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评析29-31
  • 第五章 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31-44
  • 5.1 《生态补偿条例》的出台31-33
  • 5.1.1 《生态补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目的31
  • 5.1.2 《生态补偿条例》的基本原则31-33
  • 5.1.3 《生态补偿条例》立法的优先领域33
  • 5.1.4 立法过程中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参与33
  • 5.2 修改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33-36
  • 5.2.1 《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地位34
  • 5.2.2 《环境保护法》不适应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34-35
  • 5.2.3 生态补偿法律体系需求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35-36
  • 5.3 完善生态补偿市场调节机制36-38
  • 5.3.1 水权交易制度36
  • 5.3.2 华北地区水权交易制度的构建36-37
  • 5.3.3 排污权交易制度37
  • 5.3.4 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37-38
  • 5.4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38-40
  • 5.4.1 政府补偿方式38-39
  • 5.4.2 市场补偿方式39
  • 5.4.3 其他补偿方式39-40
  • 5.5 加强政府监督,加大地方执法力度40-42
  • 5.5.1 地方政府执行力的阻碍因素40-41
  • 5.5.2 完善政府监督与执法力度的对策41-42
  • 5.6 加强华北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法制宣传教育42-44
  • 5.6.1 宣传主体的多元化42-43
  • 5.6.2 宣传形式的多样性43
  • 5.6.3 积极推进农村生态补偿法制宣传教育43-44
  • 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8
  • 致谢48-49
  • 作者简介49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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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陈尉;刘玉龙;杨丽;;流域生态补偿特点及对策[J];水电能源科学;2010年08期

9 赵玉山;朱桂香;;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世界农业;2008年04期

10 赵霞;;建立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策研究[J];水利经济;2010年04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钟绍峰;生态补偿机制的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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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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