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5 07:05
构建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分析解释论视野下环境污染罪定义,了解环境污染罪定罪条件;采用生产率评估法评估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导致的经济损失程度;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结合的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在不同形式责任中,基于水环境污染损害导致评估结果,承担不同程度的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为改善中国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现状,提出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为基础的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防治建议。
【文章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9,44(03)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中国河流中的污染现象
第44卷第3期2019年3月何姗姗·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研究Vol.44No.3Mar.2019ΔXi=Mi(X0-X1)(2)式(2)内,Mi、X0和X1分别表示指定污染程度下的污染面积、未受污染或类比区域的单产和水域受到指定污染程度下的单产。1.4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在上述描述内容的基础上,构建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共同组成了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资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见图3)。图3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资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结构1.4.1民事责任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即在水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未执行水环境保护行为,污染或损害水环境,导致他人水环境民事权益被侵犯的条件下,在民事方面应承担的法律后果[8]。2014年《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因污染和破坏导致水环境污染损害时,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1.4.1.1民事责任的定义标准水环境污染行为、水环境污染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共同组成水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定义标准[9]。水环境污染损害行为并非全部是不合法行为,大部分水环境污染损害行为者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的。水环境污染后果的范围小到个人身体健康与经济损失,大到水资源生态损害。以往的法律只看中现实利益的保护,忽略了隐藏利益。推导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是水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案的定案基础。《侵权责任法》内表明,当由于水环境污染产生纠纷时,水环境污染者需根据法律中指出的不承担责任或降低责任比例的情况,及其行为同水环境污染间无因果关系。在水环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平原河网地区地下水脆弱性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J]. 吴建强,王敏,陈宇,阮俊杰,鄢忠纯,熊丽君,东阳,黄沈发. 生态环境学报. 2017(11)
[2]南四湖流域水环境安全应急体系构建研究[J]. 张克峰,商静静,刘雷,闫帅成. 人民长江. 2017(19)
[3]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出路[J]. 彭中遥,邓嘉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4]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方法及应用[J]. 赵丹,徐伟攀,朱文英,张衍燊,於方. 环境科学研究. 2016(07)
[5]京津冀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指标体系构建及优化[J]. 刘伟江,井柳新,孙宏亮,孙愿平,王东.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6(03)
[6]区域差异视角下财政分权与地方环境污染治理的困境研究——基于污染物外溢性属性分析[J]. 李香菊,刘浩. 财贸经济. 2016(02)
[7]湖南省农业经济与水环境污染关系的动态分析[J]. 王丹阳,李景保,叶亚亚,谭芬芳. 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2016(01)
[8]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智慧模式”构建——以江苏省无锡市为例[J]. 于水,张琪. 科技管理研究. 2016(01)
[9]基于水敏性城市设计的城市水环境污染控制体系研究[J]. 王晓锋,刘红,袁兴中,任海庆,岳俊生,熊森. 生态学报. 2016(01)
[10]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污染监测方法研究与仿真[J]. 孟彩英,张灿. 计算机仿真. 2015(04)
本文编号:3230688
【文章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9,44(03)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中国河流中的污染现象
第44卷第3期2019年3月何姗姗·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研究Vol.44No.3Mar.2019ΔXi=Mi(X0-X1)(2)式(2)内,Mi、X0和X1分别表示指定污染程度下的污染面积、未受污染或类比区域的单产和水域受到指定污染程度下的单产。1.4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在上述描述内容的基础上,构建由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共同组成了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资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见图3)。图3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资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结构1.4.1民事责任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即在水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未执行水环境保护行为,污染或损害水环境,导致他人水环境民事权益被侵犯的条件下,在民事方面应承担的法律后果[8]。2014年《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因污染和破坏导致水环境污染损害时,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1.4.1.1民事责任的定义标准水环境污染行为、水环境污染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共同组成水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定义标准[9]。水环境污染损害行为并非全部是不合法行为,大部分水环境污染损害行为者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的。水环境污染后果的范围小到个人身体健康与经济损失,大到水资源生态损害。以往的法律只看中现实利益的保护,忽略了隐藏利益。推导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是水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案的定案基础。《侵权责任法》内表明,当由于水环境污染产生纠纷时,水环境污染者需根据法律中指出的不承担责任或降低责任比例的情况,及其行为同水环境污染间无因果关系。在水环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平原河网地区地下水脆弱性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J]. 吴建强,王敏,陈宇,阮俊杰,鄢忠纯,熊丽君,东阳,黄沈发. 生态环境学报. 2017(11)
[2]南四湖流域水环境安全应急体系构建研究[J]. 张克峰,商静静,刘雷,闫帅成. 人民长江. 2017(19)
[3]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出路[J]. 彭中遥,邓嘉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4]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方法及应用[J]. 赵丹,徐伟攀,朱文英,张衍燊,於方. 环境科学研究. 2016(07)
[5]京津冀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指标体系构建及优化[J]. 刘伟江,井柳新,孙宏亮,孙愿平,王东.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6(03)
[6]区域差异视角下财政分权与地方环境污染治理的困境研究——基于污染物外溢性属性分析[J]. 李香菊,刘浩. 财贸经济. 2016(02)
[7]湖南省农业经济与水环境污染关系的动态分析[J]. 王丹阳,李景保,叶亚亚,谭芬芳. 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 2016(01)
[8]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智慧模式”构建——以江苏省无锡市为例[J]. 于水,张琪. 科技管理研究. 2016(01)
[9]基于水敏性城市设计的城市水环境污染控制体系研究[J]. 王晓锋,刘红,袁兴中,任海庆,岳俊生,熊森. 生态学报. 2016(01)
[10]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污染监测方法研究与仿真[J]. 孟彩英,张灿. 计算机仿真. 2015(04)
本文编号:323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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