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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8 08:19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是指,地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当地的环境保护职责时所要承担的后果。文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文献资料的方法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并通过权力委托等理论分析得出,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负有职责并承担责任。然而目前在我国的环境法中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职责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没有课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使得在实践中,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环保职责,甚至对环境造成了更大的破坏而无人负责或是无法追究其相应的环保责任,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亟待法制化。因此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来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引言——进行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研究的原因。第一部分——从基本理论入手,对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研究中涉及的一些概念进行界定和分析,首先对地方政府的内涵与环保责任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以及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内外关系,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法制化的内涵、特点、表现等问题,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环保责任并最终将这种责任纳入法制化轨道中来的必要性。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基本理论及分析
    一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概述
        (一) 地方政府的性质及其组织的内外关系
            1. 地方政府的性质
            2.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
            3. 地方政府与环保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之概念界定
            1.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含义
            2. 地方政府承担环保责任的原因
            3.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表现形式
    二 法制化的基本理论
        (一) 法制化的内涵及特征
        (二) 法制化的表现形式
        (三)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本质
        (四)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内容与形式
    一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定位
    二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表现
        (一)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变化趋势
            1 .环境政治责任的法律化
            2 .环境道德责任的规范化
            3 .环境法律责任的明确化
        (二)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第三部分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障碍分析
    一 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缺失
    二 权力委托——代理关系的异化
    三 缺乏科学的环境工作绩效考评体系
    四 官员问责机制的欠缺
        1. 集体决策导致责任缺失
        2. 问责主体缺位导致责任缺失
        3. 责任范围和性质没有落实
第四部分 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法制化的途径
    一 通过立法确认公众环境权
    二 通过立法直接设定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
    三 建立科学完善的环保责任体系
    四 建立科学的环保工作考评体系
    五 环保责任法律监督主体多元化
        (一) 国家监督体系
            1. 权力机关的监督
            2. 行政机关的监督
            3. 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 社会监督体系
            1. 政党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2. 公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结论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探讨[J]. 周荣青,江金满.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04)
[2]监狱工作法制化的内涵及其外化表现[J]. 金川,唐长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03)
[3]政府责任缺失的理论阐释[J]. 孙彩红.  学术论坛. 2005(01)
[4]行政决策中的政府责任分析[J]. 王贤芳.  行政论坛. 2004(05)
[5]环境责任相关理论及其实现机制的完善[J]. 江驰.  政法学刊. 2004(02)
[6]论强化政府责任[J]. 李铁明.  求索. 2004(02)
[7]政府责任与责任政府若干问题研究述评[J]. 张晓泉.  许昌学院学报. 2003(06)
[8]责任政府的责任设定原则[J]. 唐国林.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3(02)
[9]架构政府责任体系的理论探讨[J]. 高秦伟.  行政与法. 2002(01)
[10]从法制化到法治的实现[J]. 董珍祥.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4)



本文编号:323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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