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困境的法治化解
发布时间:2021-07-04 08:32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是法治中国化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主体法治观念虚化、法律规范体系残缺、法治实施低效、法治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四大现实困境。以树立正确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观念、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建立高效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编织严密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网络为路径予以法治化解,从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乡村。
【文章来源】: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18(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价值审视
第一, 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步步推进。
第二, 有益于统筹城乡生态发展。
第三, 推动乡村振兴, 实现农村和谐发展。
二、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法治观念虚化
第一, 基层政府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缺失。
第二, 企业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缺失。
第三, 农民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缺失。
(二) 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残缺
第一, 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立法缺位。
第二, 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碎片化”问题严重。
(三)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低效
第一, 处罚力度缺乏震慑力, 具体执法工作难以落实。
第二, 执法机制不科学, 地方保护主义之风盛行。
(四)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监管体系不完善
第一, 基层政府监管责权不一。
第二,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不利于公众参与监督。
三、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 树立正确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形成科学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观
第一, 首要的是基层政府要树立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第二, 核心任务是转变企业的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第三, 重要任务是提升农民的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二) 将农村生态发展理念融入依法治国方略, 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 优化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要明确责、权关系。
第二, 重视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融贯性,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由管控型向共治型转变。
(三) 以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为指南, 建立高效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
(四) 以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为前提, 编织严密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网
第一, 扩大农村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二,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J]. 何水. 中州学刊. 2018(08)
[2]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误解与消融[J]. 李美鑫,郝川.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3]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支撑[J]. 刘鹤挺. 人民论坛. 2018(19)
[4]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法治格局初探[J]. 郭武,王晶.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法治视野下农村环境现状调查与保护对策——基于湘中地区9个行政村的实证研究[J]. 彭中遥,邓嘉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6]法治视野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思考[J]. 蔡守秋. 环境保护. 2015(17)
[7]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 王敬波.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9)
本文编号:3264436
【文章来源】: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18(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价值审视
第一, 保障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步步推进。
第二, 有益于统筹城乡生态发展。
第三, 推动乡村振兴, 实现农村和谐发展。
二、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法治观念虚化
第一, 基层政府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缺失。
第二, 企业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缺失。
第三, 农民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缺失。
(二) 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残缺
第一, 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立法缺位。
第二, 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碎片化”问题严重。
(三)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低效
第一, 处罚力度缺乏震慑力, 具体执法工作难以落实。
第二, 执法机制不科学, 地方保护主义之风盛行。
(四)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监管体系不完善
第一, 基层政府监管责权不一。
第二,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不利于公众参与监督。
三、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 树立正确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形成科学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观
第一, 首要的是基层政府要树立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第二, 核心任务是转变企业的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第三, 重要任务是提升农民的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二) 将农村生态发展理念融入依法治国方略, 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 优化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要明确责、权关系。
第二, 重视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融贯性,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由管控型向共治型转变。
(三) 以农村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为指南, 建立高效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
(四) 以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为前提, 编织严密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网
第一, 扩大农村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二,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J]. 何水. 中州学刊. 2018(08)
[2]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误解与消融[J]. 李美鑫,郝川.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3]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支撑[J]. 刘鹤挺. 人民论坛. 2018(19)
[4]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法治格局初探[J]. 郭武,王晶.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法治视野下农村环境现状调查与保护对策——基于湘中地区9个行政村的实证研究[J]. 彭中遥,邓嘉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6]法治视野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思考[J]. 蔡守秋. 环境保护. 2015(17)
[7]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 王敬波.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9)
本文编号:326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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