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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协作:区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视野

发布时间:2021-07-06 13:31
  根据利益主体及其相互间关系,将区域环境纠纷区分为政府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与公众之间的纠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政府与生产经营者和公众之间的纠纷等四类。"私力救济""商调机制"、诉讼解决等代表性的相关解纷途径以及环境信访、调解、仲裁、约谈等措施,与四类纠纷有复杂的对应性。然而,私力救济存在无序性;政府间"商调机制"存在弱程序性以及效力不确定性;司法解决则存在制度性不完善;多元解纷措施缺乏衔接和协调。应该以"生态环境整体性协作治理"作为逻辑出发点和基本理念,以全局视野、系统思维、体系化方法,从整体性上把握、以协作性为标准优化纠纷解决措施,形成"联防联治—非诉讼解决—司法权威裁判"的区域环境纠纷防控与解决体系,实现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化和系统化。 

【文章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5(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区域环境纠纷的类型化
    (一)不同行政区政府间的环境纠纷
    (二)政府与另一行政区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公众之间的环境纠纷
    (三)不同行政区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环境纠纷
    (四)不同行政区的生产经营者与公众之间的环境纠纷
二、当前区域环境纠纷解决途径及其困境
    (一)区域环境纠纷的“私力救济”
    (二)区域环境纠纷的政府间“商调机制”
    (三)区域环境纠纷的司法解决
三、整体性协作视野下区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性优化
    (一)明确区域环境纠纷整体性协作解决机制的制度价值与功能
    (二)从整体性上把握区域环境纠纷及其纠纷解决措施
        1. 区域环境本身具有整体性
        2. 区域环境纠纷具有整体性
        3. 区域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整体性
    (三)以协作性为标准优化纠纷解决措施体系
        1. 明确和强化政府的联防联治责任以防控区域环境纠纷
        2. 加强区域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措施的系统性
        3. 优化区域环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村民委员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J]. 肖爱,曾云芳.  时代法学. 2018(06)
[2]从科层管理到共同体治理:长江经济带流域综合管理的模式转换与法制保障[J]. 李奇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3]民间规范价值——一个被忽视的法学范畴[J]. 李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4)
[4]官员更替、合谋震慑与空气质量的临时性改善[J]. 郭峰,石庆玲.  经济研究. 2017(07)
[5]区域环境治理中的政企合谋及其防范研究[J]. 陈永泰,黄菲,陈媛.  生态经济. 2017(07)
[6]当代世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启示[J]. 范愉.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3)
[7]论行政边界区域水事纠纷的可诉性[J]. 肖爱,李峻.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4(02)
[8]论环境侵权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限度[J]. 阮丽娟.  甘肃社会科学. 2013(06)
[9]论环境侵权私力救济的价值[J]. 蒋新,潘凤湘.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02)
[10]共谋效应:跨界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的实地研究——以“SJ边界环保联席会议”为例[J]. 唐国建.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硕士论文
[1]我国环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D]. 李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26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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