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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历史、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3 04:48
  <正>随着我国海洋开发利用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国家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的要求,加之社会大众更加关注海洋强国建设,更加向往"碧海蓝天"的美好生活,这些都对海洋资源管控、海洋环境执法提出更高要求,粗放用海、污染用海将被严格执法。在中央与地方海上执法的"二元化"模式下,海洋环境执法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谁,如何开展执法工作,如何进行有效衔接,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实践问题。近年来,以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的机构调整和改革为牵引,整个海洋行政执法体系正进行着 

【文章来源】: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9,36(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海洋环境监管与执法的历史变迁
    (一)海洋环境监管的变迁
    (二)海洋环境执法的变迁
        1.中央层面
        2.地方层面
二、我国海洋环境执法的困境
    (一)原执法主体与新执法主体的衔接障碍
    (二)案件调查权主体与处罚决定权主体的分工对接不明
    (三)省级以下地方海洋执法机构与海警的关系问题
三、有关完善海洋环境执法体制的建议
    (一)将地方海洋执法机构的“参公事业单位”身份变为“行政执法机关”
    (二)对执法工作队伍的立法建议
        1.授权海洋环境执法机构行政处罚权
        2.健全“综合执法队伍”模式建设
        3.明确地方海洋执法机构与海警的权限划分
    (三)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本文编号:329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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