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
发布时间:2021-07-26 11:28
<正>日前,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公布实施,其中最大的关注点之一就是取消了环评资质。环评法修改的焦点聚集在第十九条,原环评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绿色包装. 2019,(02)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30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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