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21-08-07 13:47
上市公司是现代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高度证券化、市场化的企业形态,上市公司利用其制度优势,实现了社会闲散资金的聚合,达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当今世界,上市公司越来越成为左右社会各方面的强大势力。上市公司在为其自身寻求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表现在: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和破坏、引导资金流向“不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引导公众“高资源消耗”型的生活模式。中国的上市公司带给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日趋严重,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触目惊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脆弱的经济链条承受不住“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从现实角度看,上市公司具有承担环境法律义务的经济实力。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公众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环境公益。上市公司要关照环境公益的具体表现是它应该承担一定的环境社会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说即承担一定的环境法律义务。上市公司承担环境法律义务,必须要平衡股东利益和环境公益。 上市公司承担的环境法律义务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般环境法律义务,即所有的企业都应当承担的环境法律义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三同时”义务、排污申报登记义务、限期治理义务、污...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上市公司的一般含义
一、企业的含义
二、本文对上市公司的理解
第二节 环境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
二、环境法律义务
第二章 作为环境法律义务主体的上市公司
第一节 上市公司作为义务主体与环境问题的现实联系
一、直接或间接地环境污染或破坏
二、消极引导资金流向
三、消极引导不健康的消费观念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环境法律义务与公众环境权
一、上市公司的结构分析
二、上市公司内部结构下的权利形态——股东权利
三、上市公司外部结构下的权利形态——公众环境权
第三章 上市公司承担环境法律义务的原理分析
第一节 上市公司承担环境法律义务的必要性理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二、上市公司对相关者利益关照的具体表现——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 上市公司承担环境法律义务的现实可行性
一、从世界公司200强看上市公司力量的崛起
二、上市公司力量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
第四章 上市公司环境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 上市公司作为企业所承担的一般的环境法律义务
一、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与三同时义务
二、排污交费义务
三、限期治理义务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
五、禁止污染转移义务
第二节 上市公司作为特殊企业形式承担的特殊的环境法律义务
一、接受环保核查义务
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义务概念的定义式解释[J]. 张成元. 当代法学. 2003(03)
[2]论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J]. 金福海.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04)
[3]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我国公司法研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J]. 曲冬梅.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02)
[4]公司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分析与现实结论[J]. 张仁德,段文斌. 南开经济研究. 1999(04)
[5]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J]. 蔡守秋. 重庆环境科学. 1999(02)
[6]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史及其走向[J]. 汤劲松. 证券市场导报. 1995(07)
本文编号:3327906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上市公司的一般含义
一、企业的含义
二、本文对上市公司的理解
第二节 环境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
二、环境法律义务
第二章 作为环境法律义务主体的上市公司
第一节 上市公司作为义务主体与环境问题的现实联系
一、直接或间接地环境污染或破坏
二、消极引导资金流向
三、消极引导不健康的消费观念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环境法律义务与公众环境权
一、上市公司的结构分析
二、上市公司内部结构下的权利形态——股东权利
三、上市公司外部结构下的权利形态——公众环境权
第三章 上市公司承担环境法律义务的原理分析
第一节 上市公司承担环境法律义务的必要性理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二、上市公司对相关者利益关照的具体表现——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 上市公司承担环境法律义务的现实可行性
一、从世界公司200强看上市公司力量的崛起
二、上市公司力量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
第四章 上市公司环境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 上市公司作为企业所承担的一般的环境法律义务
一、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与三同时义务
二、排污交费义务
三、限期治理义务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
五、禁止污染转移义务
第二节 上市公司作为特殊企业形式承担的特殊的环境法律义务
一、接受环保核查义务
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义务概念的定义式解释[J]. 张成元. 当代法学. 2003(03)
[2]论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J]. 金福海.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04)
[3]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我国公司法研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J]. 曲冬梅.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02)
[4]公司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分析与现实结论[J]. 张仁德,段文斌. 南开经济研究. 1999(04)
[5]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J]. 蔡守秋. 重庆环境科学. 1999(02)
[6]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史及其走向[J]. 汤劲松. 证券市场导报. 1995(07)
本文编号:332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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